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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回首頁 公诉案件 1)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而提出上诉的,上诉人仍为原 审被告人,但应将审理经过段中“原审被告人xxx不服,提出上诉”一句改为“ 原申被告人xⅹx的近亲属(或者辩护人)×x×经征得原审被告人xxx同意,提 出上诉” (2)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写明: 抗诉机关xxxx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 辫护人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其表述顺序为 抗诉机关xxxx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申被告人) 辩护人…(一)首部 公诉案件—— (1)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而提出上诉的,上诉人仍为原 审被告人,但应将审理经过段中“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一句改为“ 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经征得原审被告人×××同意,提 出上诉”。 (2)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写明: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其表述顺序为 : “抗诉机关××××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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