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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暴虐、异常强横的封建领主向地主转化,后者更接近于机灵狡诈 的商人,他们掠夺资源。看重功利和效益。具有这种脾性在16世纪 并不使人感到十分新鲜,但也不象内战以后,以及18世纪,19世纪 早期变得那样普遍。同时,这一类人已不局限于上层的土地所有 者,在农民阶级的上层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人。 这就是那些自由民,其范围逐渐缩小为上层绅士和处于这个 阶层底层的不甚富裕的农民。尽管“自由”并不意味所有这些人都 有自由的地产保有权,或者都享有现代私人地产的权利,但是他们 迅速向这个方向前进,并抛弃了仍然存留的封建义务,从经济上 说:他们是一个“雄心勃勃”,敢做敢为的团体,是一些小资本家他 们意识到自已还没有足够的剩余资本去冒大的风险,因此留心经 营保持收支平衡,但他们决心利用每一个机会(不论是来自哪方面 的机会)去增加赢利.他们大多拥有25到200英亩的可耕地,最多可 能达到拥有500一600英亩牧场,当然大牧场主可以控制价格,从而 使自己在羊毛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但是尽管如此,自由民,甚至 不甚富裕的农民也普遍地经营着收羊业。对自由民来说,增长着的 粮食商品的出售也是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而那些靠近伦敢和新 兴城市的地区,以及那些具有水路交通运输条件的地区,则必然会 比其它地方具有大的多的优势。 自由民是农民圈地背后的一支主要力量。前者的直接目标是 可耕地。农民的圈地和那些贵族牧场主所进行的方式颇为不同,他 们主要是以蚕食方式侵吞荒地和公有地,频繁地侵占左邻右會的 用地,包括那些并不重视捍卫自己的地产权的地主。有时,图地的 农民彼此达成协议确定小块土地的归属,废弃荒地的标界。自由民 在有限的范围内也热衷于摆脱传统的农业常规,试用新的技术来 提高生产效益。 从比较的观点来看,16世纪的英国自由民看去更象16世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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