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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张俊平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议潘刚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 占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1261号”审计报告,公 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115,879,832.1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69,697,802.1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1,587,983.22元,派发2014年度现金红利2,451,496,826.40元后,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492,824.7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2015 年12月31日总股本6,064,800,10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729,160,048.60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93,332,776.10元。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 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己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关于公 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其他 1/157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 / 157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张俊平 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潘刚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 占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1261号”审计报告,公 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115,879,832.1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69,697,802.1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1,587,983.22元,派发2014年度现金红利2,451,496,826.40元后,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492,824.7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2015 年12月31日总股本6,064,800,10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729,160,048.60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93,332,776.10元。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 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关于公 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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