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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或者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 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 6.付款的提示。持票人应当按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 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见栗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克 到期日起10日 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 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10日 7.追索权。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 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 的一种票据权利。这部分内容很重要。 追索权人包括最后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偿还义务人 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 行使追索权的原因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 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①取得有关合法证明 ②发出追索通知的。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追索金额 ②汇票金颚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淸偿日止,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①对被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 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追索权的效力②对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 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 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 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或者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 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 6.付款的提示。持票人应当按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 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7.追索权。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 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 的一种票据权利。这部分内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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