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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2001年2月21日,綦江县城的余某以其兄弟为被保险人, 母亲为受益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 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 金开始领取前,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笤 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签署合同时,保险代理人曾某越俎 代庖替被保险人签了名。之后,投保人连续缴纳了4年保险 2005年1月2日,被保险人因病身故,余某便找到保险公 司索要兄弟的身故保险金,但对方却拒绝理赔,理由是: 同上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该合同无效。 于争执不下,双方为此闹到綦江县法院。case 2001年2月21日,綦江县城的余某以其兄弟为被保险人, 母亲为受益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 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 金开始领取前,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 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签署合同时,保险代理人曾某越俎 代庖替被保险人签了名。之后,投保人连续缴纳了4年保险 金。 2005年1月2日,被保险人因病身故,余某便找到保险公 司索要兄弟的身故保险金,但对方却拒绝理赔,理由是:合 同上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该合同无效。由 于争执不下,双方为此闹到綦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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