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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争”与宪法解释 兼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涂四益湘潭大学法学院教师 来源:中国民商网 关键词:宪法解释/原则/冲突/物权法 内容提要:文章以物权法草案的违宪之争为例,专门梳理了关于宪法解释的 基本的理论预设、宪法解释的权力边界特别是对政治性争论的应有态度和对宪法 条文冲突的解决方法。结合我国的宪法解释实践,对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解 释中的得失进行了探讨。 童之伟教授的《〈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一一评一封公开信 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一文(以下简称《宪法之门》),效果是震撼性的,论 证的方式却存有缺失。文章强调的不过是任何一个宪法性争端都要面对的最基本 的问题,即所涉宪法条文的真正的含义是什么。[① 《宪法之门》一文涉及到宪法解释的论证,存在着重大瑕疵 、回望《宪法之门》 《宪法之门》以抽丝剥茧的方式,批驳了物权法(草案)弹赞双方的立场: 方面,文章认为看不出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因为对何谓社会主义的答案不 应简单地求助于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刻舟求剑地从已成往事的一大二公的社会主 义体制出发,而应该接受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定位以及市场经 济体制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文章认为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容内含 着对公私财产的差别待遇,物权法(草案)平等保护所有物权的规定确有违宪之 虞。文章的结论是:物权法(草案)的违宪性,源于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概念的 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的抵牾”,而消除这种抵牾的最佳方式是由 人大常委会正式释宪。“物权法之争”与宪法解释 兼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涂四益 湘潭大学法学院 教师 来源:中国民商网 关键词: 宪法解释/原则/冲突/物权法 内容提要:文章以物权法草案的违宪之争为例,专门梳理了关于宪法解释的 基本的理论预设、宪法解释的权力边界特别是对政治性争论的应有态度和对宪法 条文冲突的解决方法。结合我国的宪法解释实践,对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解 释中的得失进行了探讨。 童之伟教授的《〈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 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一文(以下简称《宪法之门》),效果是震撼性的,论 证的方式却存有缺失。文章强调的不过是任何一个宪法性争端都要面对的最基本 的问题,即所涉宪法条文的真正的含义是什么。[①] 《宪法之门》一文涉及到宪法解释的论证,存在着重大瑕疵。 一、回望《宪法之门》 《宪法之门》以抽丝剥茧的方式,批驳了物权法(草案)弹赞双方的立场: 一方面,文章认为看不出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因为对何谓社会主义的答案不 应简单地求助于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刻舟求剑地从已成往事的一大二公的社会主 义体制出发,而应该接受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定位以及市场经 济体制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文章认为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容内含 着对公私财产的差别待遇,物权法(草案)平等保护所有物权的规定确有违宪之 虞。文章的结论是:物权法(草案)的违宪性,源于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概念的 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的抵牾”,而消除这种抵牾的最佳方式是由 人大常委会正式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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