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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 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 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14. 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 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 业主的义务 1. 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 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 违章凿、拆、搭、占; (3)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 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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