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论· 完善、稳定与发展我国的金融税收制度 刘 隆亨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前.银行金融机构比较单一 1997年1月1日按照国务院规定才调整过来。税率为 金融工具极少(存贷款、国债),金融税收制度简陋。 33%,与其他行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致.实现了税负公 1992年开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特别是1994年现代 平.但由于我国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套 金融制度和现代税收制度改革以来,随着金融机构的 所得税制.因此上面说的只是内资金融机构的企业所 发展,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育,我国金融税 得税。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 收政策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到重要日程。1997年 行、外国银行以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 2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 免征预提所得税。(3)证券(股票)交易、期货交易等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金融税收发生了较大变化, 税种也在不断完善。 金融税收政策开始明朗化。(1)在生产流通服务领域征 当前金融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对金融机 收营业税。这是以纳税人从事营业活动的营业额或销 构和金融工具开征的税种不健全,很多领域没有到位, 售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中的税种。营业税的征收范 或界限不清。第二很不规范,不很稳定,减免的情况太 围主要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2)在金融业(除中央 多,也不合理。第三尚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如财力的分 银行外)开征企业所得税。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规定 配干扰影响金融税收。重复征税问题比较普遍 金融保险交纳企业所得税,依照原有关规定执行,直到 为此,完善与稳定和税收制度的发展对策应是: 危险犯的着手 志。二是选择的危险实行行为。如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二,以危险犯实行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为基础.如 在这类危险犯中包含了各种危险行为.但是,危险犯的 前所述,危险犯的着手,是危险实行行为的开始.是危 成立并不要求以全部具备各种行为为要件,只要实施 险实行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认定危险犯的着 了其中一种危险行为,即构成独立的危险犯。在生产、 手,必须以危险犯的实行行为为基础.危险犯实行行为 销售假药罪中,开始实施生产假药或者销售假药中的 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也决定了其着手的不同特点。从我 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该种危险犯的着手 国刑法(含单行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故意危险犯 三,对危险犯的未遂犯的处罚 看,危险犯的实行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单一的实 未遂犯虽然没有达到既遂程度,但在犯意的展开 行行为.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等等。这 程度和行为的实行程度上,均比预备犯表现得充分.深 样危险犯的实行行为,是对该危险犯各种不同行为方 入.犯罪更接近于既遂.其社会危害性小于既遂大于预 式的高度概括.法律所要求的是:只要实施了单一的实 备,所以,刑法第23条第2款对未遂犯规定了“可以 行行为,不管其犯罪的方式方法如何,犯罪构成客观方 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把一原则运用到危险 面的行为要件已具备。因此,开始实施这类单一的危险 犯的未遂犯上,应注意以下两点: 实行行为,就是该类危险的着手。例如,在破坏交通设 1.这一原则与预备犯的处罚原则一样,属于授权性 备罪中,无论是在公路上采取挖坑的方式,还是放大石 规定,而非命令性规定。即对于危险犯的未遂犯可以比照 头的方式,只要其行为具有破坏交通设备的性质,那么 相应的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罚。考 开始实施任何一种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都成立破坏 虑到危险犯一般重于其他刑事犯罪的情况.对于这类犯 交通设备罪的着手.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单 罪中的未遂犯,除非还兼有其他从轻、减轻情况,一般不 的实行行为机械地理解为只有一个动作。其实它仍 宜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至少不宜减轻处罚。即使决定对 然是由一系列紧密相联的动作组合而成的.其中最初 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从轻、减轻的幅度上也不宜过大 的动作就是实行行为的着手。例如在破坏交通设备案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危险犯的从严精神。 件中,撬铁轨行为本身则是通过一一系列动作完成的,持 2.这一原则中没有“免除处罚”的规定.这是在 铁条逼近铁轨.插入铁轨枕木中,用力向下撬。这些动 处罚上未遂犯重于预各犯的重要标志因此,对危险犯 作都是撬铁轨行为的组成部分.只要实施了某中一个 的未遂犯.除非有其他法定的免刑情节,原则上应一律 动作,就应当认为是破坏交通工具行为的着手,而不能 判处刑罚 仅仅把“用力往下撬”的一瞬间作为着手破坏铁路的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