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 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 分与评定》(GB/T17775一2003)及国家旅游局原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 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有、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 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 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 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 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 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3孙级、A级、1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 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 会组织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 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 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 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 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 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 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 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 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 级、2A 级、1A 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 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 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 会组织评定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