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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认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对于自认的事实,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根据,不得作出相反的认定。但在某些情形下,诉讼中对于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承认 不产生自认的效力,例如对于与身份关系案件有关事实的自认,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或诉讼上 的和解中所作的让步表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社会公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自认等。 图12:自认的种类和效力 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回 诉讼上的自认 对法院:可作为裁判依据 自认 诉讼外的自认 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三)推定的事实 所谓推定,是指根据己知事实而对未知事实存在与否所作的假定。而诉讼法上所称的推 定,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的过程以及由此所获得的结论。推定得 分为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1.事实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又称为裁判上的推定,是指法官利用已经被证明的事实(间接事实)为基 础,用经验法则推认一定事实存在与否。例如,某人把汽车开入了人行道并撞伤他人,则可 以推定其存在主观过错。事实上的推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事实上的推定具有可靠性。尽管它不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但这种推定是对人 们长期积累下来的经验法则的运用,常常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一定内容的事实推定若经过长 期验证,证明非常可靠,则有可能被立法者采纳为法律上的推定。 其次,事实上的推定属于法官自由心证范围内的问题。对方当事人如果想阻却法官在心 证上获得推定的事实,就必须证明被推定的事实不存在,这样才会动摇法官的心证,这属于 反证。事实上的推定是法院依据职权的推断行为,如果法官推定事实存在,即便当事人没有 提出证据,该推定的事实也被认为是真实的。 再次,推定获得的事实和间接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牵连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情形具体有: (1)两者互有因果关系:(2)两者存在主从关系:(3)两者之间存在排斥关系,如履行合 同的事实与否定签订合同的事实就存在这种不相容的关系,再如,退伙的合伙人已经领回出 卖的份额和分配的利益,就应推定合伙清算已经完成。 2.法律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即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又存在两者情形:法律上的事 实推定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这两种情形的推定,都因法律明文的规定而存在,故统称为法 律上的推定。对于自认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对于自认的事实,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根据,不得作出相反的认定。但在某些情形下,诉讼中对于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承认 不产生自认的效力,例如对于与身份关系案件有关事实的自认,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或诉讼上 的和解中所作的让步表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社会公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自认等。 图 12:自认的种类和效力 (三)推定的事实 所谓推定,是指根据已知事实而对未知事实存在与否所作的假定。而诉讼法上所称的推 定,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的过程以及由此所获得的结论。推定得 分为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1.事实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又称为裁判上的推定,是指法官利用已经被证明的事实(间接事实)为基 础,用经验法则推认一定事实存在与否。例如,某人把汽车开入了人行道并撞伤他人,则可 以推定其存在主观过错。事实上的推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事实上的推定具有可靠性。尽管它不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但这种推定是对人 们长期积累下来的经验法则的运用,常常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一定内容的事实推定若经过长 期验证,证明非常可靠,则有可能被立法者采纳为法律上的推定。 其次,事实上的推定属于法官自由心证范围内的问题。对方当事人如果想阻却法官在心 证上获得推定的事实,就必须证明被推定的事实不存在,这样才会动摇法官的心证,这属于 反证。事实上的推定是法院依据职权的推断行为,如果法官推定事实存在,即便当事人没有 提出证据,该推定的事实也被认为是真实的。 再次,推定获得的事实和间接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牵连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情形具体有: (1)两者互有因果关系;(2)两者存在主从关系;(3)两者之间存在排斥关系,如履行合 同的事实与否定签订合同的事实就存在这种不相容的关系,再如,退伙的合伙人已经领回出 卖的份额和分配的利益,就应推定合伙清算已经完成。 2.法律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即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又存在两者情形:法律上的事 实推定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这两种情形的推定,都因法律明文的规定而存在,故统称为法 律上的推定。 自认 诉讼上的自认 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回 对法院:可作为裁判依据 诉讼外的自认 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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