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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是指在通常比特定法律要件事实更容易证 明的其他个别事实获得证明时,法律即认为该法律要件事实已经获得证明。换言之,法律规 定以某一事实的存在为基础,以此来认定待证事实是否存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 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之 所以允许法院作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目的在于减轻或免除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其实这样推 定出的事实未必与客观事实相吻合,因此,法院作出推定后也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 推翻。因为法院可以不经过证明而直接将被推定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因此对方当事人提 出否定被推定的事实不存在的的证据属于本证,而非反证。 (2)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指法律就某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而作出的推定。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在我国实体法中有很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 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以及《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 更”等,都属于法律上的权利推定。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并不属于证据法则, 因为证明的对象仅仅包括事实而非权利是否存在。在特定法律要件事实已经被证明的情况下, 法律会自动推定其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 图13:推定的种类和效力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 推定 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 第二节 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概述 民事诉讼中,法院最终作出裁判必须以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关系被确定存在为前提条件, 而后才是适用法律并判断法律效果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经法院审理,能够确定下 来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话,就不发生所谓的待证事实是否存在不明确的现象,也不发生法院无 法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情况。另一方面,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由于缺乏证据,无法确定待证事 实是否存在的时候,法院又不能以待证事实是否存在不明确为理由拒绝作出裁判,因而便发 生了法院依据什么样的事实做裁判的问题。那么,裁判的结果无非是原告或被告之一方败诉,(1)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是指在通常比特定法律要件事实更容易证 明的其他个别事实获得证明时,法律即认为该法律要件事实已经获得证明。换言之,法律规 定以某一事实的存在为基础,以此来认定待证事实是否存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 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 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之 所以允许法院作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目的在于减轻或免除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其实这样推 定出的事实未必与客观事实相吻合,因此,法院作出推定后也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 推翻。因为法院可以不经过证明而直接将被推定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因此对方当事人提 出否定被推定的事实不存在的的证据属于本证,而非反证。 (2)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指法律就某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而作出的推定。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在我国实体法中有很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 13 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以及《合同法》第 78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 更”等,都属于法律上的权利推定。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并不属于证据法则, 因为证明的对象仅仅包括事实而非权利是否存在。在特定法律要件事实已经被证明的情况下, 法律会自动推定其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 图 13:推定的种类和效力 第二节 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概述 民事诉讼中,法院最终作出裁判必须以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关系被确定存在为前提条件, 而后才是适用法律并判断法律效果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经法院审理,能够确定下 来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话,就不发生所谓的待证事实是否存在不明确的现象,也不发生法院无 法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情况。另一方面,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由于缺乏证据,无法确定待证事 实是否存在的时候,法院又不能以待证事实是否存在不明确为理由拒绝作出裁判,因而便发 生了法院依据什么样的事实做裁判的问题。那么,裁判的结果无非是原告或被告之一方败诉, 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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