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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 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以国际法裁判之,裁判 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 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 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国际法渊源 •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 • 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以国际法裁判之,裁判 时应适用: •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 条者。 •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 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 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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