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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华商龙不再持有鑫三奇科技股权 (四)出售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51%股权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出售资产及业务整合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与深圳 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海能达科技以人民币6,169万的价格受让深圳华商龙持有怡海能达的51%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怡海能达股权。 (五)出售英唐创泰51%股权 2020年4月21日,公司与彭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彭红以5,100万元 人民币为对价受让公司所持有的英唐创泰5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英唐创泰股权。 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均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相关 业务,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的需要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 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1号》,“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 收入作为分母。” 本次交易及前12个月同一或相关的资产交易累计计算的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相应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资产总额指标营业收入指标|资产净额指标 本次交易股权资产 联合创泰100%股权 99,000.42 584.348.12 27,171.79 、前12个月出售相关资产 彩昊龙科技51%股权 3.61607 3.934 2.050 chin乡 www.cninfocom.cn9 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华商龙不再持有鑫三奇科技股权。 (四)出售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51%股权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出售资产及业务整合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与深圳 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海能达科技以人民币 6,169 万的价格受让深圳华商龙持有怡海能达的 51%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怡海能达股权。 (五)出售英唐创泰 51%股权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彭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彭红以 5,100 万元 人民币为对价受让公司所持有的英唐创泰 5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英唐创泰股权。 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均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相关 业务,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的需要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1 号》,“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 收入作为分母。” 本次交易及前 12 个月同一或相关的资产交易累计计算的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相应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资产总额指标 营业收入指标 资产净额指标 一、本次交易股权资产 联合创泰 100%股权 99,000.42 584,348.12 27,171.79 二、前 12 个月出售相关资产 彩昊龙科技 51%股权 3,616.07 3,934.54 2,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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