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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我没有受贿 一个商人被控受贿。他宣称:“我没有受贿 显然,这个商人既是观察者也是被观察者。我们不知道他是以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辩护, 还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诡辩。这两种推论都合乎逻辑,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就不能判决 (引自“ Web Dictionary of Cybernatic and Systems”)。 3-7囚犯诡论 甲乙两人偷东西,人赃俱物。他们被分开审问,可能的惩罚如下: 乙否认 乙承认 甲否认:甲、乙各一年监禁 乙释放、甲五年监禁 甲承认:甲释放、乙五年监禁 甲、乙各三年监禁 甲乙二囚犯都会想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认,最多三年监禁,如果 乙也承认;如果乙否认,甲马上获得自由。这个结果并不坏。这是博弈,乙也会同样这么想 如果甲改变主意,将冒监禁五年,而乙却获得自由:反之也一样。如果双方都改变主意,各 监禁一年,也可以达到“共利”。 但是,这一决策的过程可能是无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选择“共利”策略,我必定相信对 方也将选择“共利ˆ策略:假如我选择“私利”策略,对方也会选择“私利”策略予以防范。这个 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过程可以无限地推下去,他的极限状态在博弈论里叫做“共享知识 ( Common Knowledge)”,但是没有人可以达到这个状态,囚犯也摆脱不了这个悖论 (四)由名实相悖引起的悖论 古代中国有不少经典的悖论都来自名家。名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他们的学说在于 循名责实,但结果也往往被认为是流于诡辩。名家始于邓析,后有惠施、公孙龙等大家 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认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但不是一回事 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而“实是” 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和辩证法 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辩证法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 则由学术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 终非哲学(《形而上学》卷四章一)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名家》里有专门的讨论。他认为,中国的“名 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诡辩家、逻辑家或辩证家。如果说古希腊的辩证家和诡辩派专攻属 性而不是本质的话,那么名家则在于研究“名”与“实”的关系,而且重“名”甚于重“实”是他们 的精神实质。这里的“名实”就是名目与实际。冯友兰认为中国的名家应该翻译为“ School of Name”以示区别,我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上看到的正是这样翻译的 名与实关系的争论对中国哲学的影响巨大,如“孔子有正名、老子有无名、墨子有取实 予名的争辩”。除名家以为,荀子对古逻辑学的贡献也很大 公孙龙的辩论执名为实,“专决于名”而不落实到经验的事物,看看他的雄辩,就会发现 些奇怪的问题。《庄子·秋水篇》提到,公孙龙曾经自夸:“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 1“白马非马” 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曾经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平原君礼遇甚厚。其“白马非马”和“ 白异同之辩”都是他的著名命题。3-6 “我没有受贿” 一个商人被控受贿。他宣称:“我没有受贿。” 显然,这个商人既是观察者也是被观察者。我们不知道他是以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辩护, 还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诡辩。这两种推论都合乎逻辑,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就不能判决 (引自“Web Dictionary of Cybernatics and Systems”)。 3-7 囚犯诡论 甲乙两人偷东西,人赃俱物。他们被分开审问,可能的惩罚如下: 乙否认 乙承认 甲否认:甲、乙各一年监禁 乙释放、甲五年监禁 甲承认:甲释放、乙五年监禁 甲、乙各三年监禁 甲乙二囚犯都会想到对自已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认,最多三年监禁,如果 乙也承认;如果乙否认,甲马上获得自由。这个结果并不坏。这是博弈,乙也会同样这么想。 如果甲改变主意,将冒监禁五年,而乙却获得自由;反之也一样。如果双方都改变主意,各 监禁一年,也可以达到“共利”。 但是,这一决策的过程可能是无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选择“共利”策略,我必定相信对 方也将选择“共利”策略;假如我选择“私利”策略,对方也会选择“私利”策略予以防范。这个 “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过程可以无限地推下去,他的极限状态在博弈论里叫做“共享知识 (Common Knowledge)”,但是没有人可以达到这个状态,囚犯也摆脱不了这个悖论。 (四)由名实相悖引起的悖论 古代中国有不少经典的悖论都来自名家。名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他们的学说在于 循名责实,但结果也往往被认为是流于诡辩。名家始于邓析,后有惠施、公孙龙等大家。 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认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但不是一回事。 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而“实是” 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和辩证法 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辩证法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 则由学术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 终非哲学(《形而上学》卷四章一)。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名家》里有专门的讨论。他认为,中国的“名 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诡辩家、逻辑家或辩证家。如果说古希腊的辩证家和诡辩派专攻属 性而不是本质的话,那么名家则在于研究“名”与“实”的关系,而且重“名”甚于重“实”是他们 的精神实质。这里的“名实”就是名目与实际。冯友兰认为中国的名家应该翻译为“School of Name”以示区别,我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上看到的正是这样翻译的。 名与实关系的争论对中国哲学的影响巨大,如“孔子有正名、老子有无名、墨子有取实 予名的争辩”。除名家以为,荀子对古逻辑学的贡献也很大。 公孙龙的辩论执名为实,“专决于名”而不落实到经验的事物,看看他的雄辩,就会发现 一些奇怪的问题。《庄子·秋水篇》提到,公孙龙曾经自夸:“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 4-1 “白马非马” 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曾经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平原君礼遇甚厚。其“白马非马”和“坚 白异同之辩”都是他的著名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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