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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决策将因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而被最终否决。 第四,为了得到一个大家满意,对大家来说是最好(即帕累托最优)的行动方案,通常 需要全体参与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协商与讨价还价。原因在于,每~名参与者都享有否决权 因此每项集体决策结果都必须顾及各人的利益与偏好。这是一致同意规则的一个最大弱点。 在一致同意规则下,一次性协商的结果通常并不能达到让大家都感觉最满意,即帕累托最优 的状况,而需要大家基于一致同意规则进行一系列的协商。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的决策过程 为例,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制订机构,它对一切重要决策的制定均按照一致同意规则 进行,基本程序是:先由各成员国和欧共体的官员就不同主题提交各种拟定的方案。由于利 益差别的存在,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的方案自然十分庞杂。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 免某一方的反对,部长理事会通常要经过通宵达旦的马拉松会议和一系列复杂的讨价还价过 程,才能勉强达成全体一致认可的折衷方案。其结果是,原来准备对某个成员国实行重点援 助的计划,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得到的方案却是各成员国平分这笔援助,与初衷相反 1·4如何进行集体选择(2)多数票制 1.4-1多数票制与简单多数制 多数票制,是指这样一种投票规则,在此规则下,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必须所有参与者中超 过半数或超过半数之上的某一比例,如2/3、64%等的认可才能实施。所谓认可,是指赞同 或至少不反对。如果我们以参与者中刚好一半的人数为取舍标准,规定所有参与者中有一半 以上的人同意,或者反对的人数低于所有参与者的一半,某议案就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付诸实 施,那么我们就称该项集体决策是按照简单多数制作出的。类似地,我们可以定义2/3、4 /5多数制等。以高于半数以上的比例作为取舍标准的多数投票规则,又可称为比例制。例 如,民主选举班长,全班41人中有21人选了小刘,其他人得票数都不到21票,结果小刘当 选班长,这就是简单多数制的运用 1.4-2多数投票规则的特点 多数投票规则具有不同于~致同意规则的特点。 在多数投票规则下,一项决策通过与否,取决于能否得到某一多数比例的参与者的支持, 因此,最终的集体决策结果所体现的只是参与者中属于多数派的利益,属于少数派参与者的 利益则被忽略了。最终决策的实施,将使多数派成员的福利得到改善,而少数派成员的福利 则可能受到损害。仍以民主选举班长为例。另一个班长候选入小陈假如正好得到20张选票 全班41入中另外21人选了小刘,小刘的当选反映了这21人的愿望,但其余20人的愿望就 无法体现了。 多数票制选择出的每一项集体行动方案都具有内在强制性,因为最终的集体决策是按多 数派成员的意愿决定的,而决策结果又要求全体成员服从,这就意味着,多数派成员无形中 将自身的意愿强加给了那些投票选择遭到否决的少数派成员。小刘当选班长,支持小刘的21 人实际上把他们的意愿强加给了另外20个其他候选人的支持者 由于单个参与者的选择行为在多数投票规则下具有可忽略性,它无形之中助长了选民不 重视选举权的行为。有人可能会这样想:既然我的选票对最后的选举结果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那我何必劳神费力去投票呢?当许多人都这么想而且这么做时,便会出现一种危险倾向:选 举结果为利益集团所操纵。所谓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它是指为了某种利益而运用各种 手段影响政府决策的团体,像商会、财团,工会等。利益集团可以通过一定的小代价,收买 这些不重视自己的选举权而打算投弃权票的选民,让他们按利益集团的意愿投票,从而使利 益集团拥有更强的能力显示自身偏好。这是多数投票规则中值得引起重视的“收买选票”行这种决策将因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而被最终否决。 第四,为了得到一个大家满意,对大家来说是最好(即帕累托最优)的行动方案,通常 需要全体参与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协商与讨价还价。原因在于,每~名参与者都享有否决权, 因此每项集体决策结果都必须顾及各人的利益与偏好。这是一致同意规则的一个最大弱点。 在一致同意规则下,一次性协商的结果通常并不能达到让大家都感觉最满意,即帕累托最优 的状况,而需要大家基于一致同意规则进行一系列的协商。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的决策过程 为例,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制订机构,它对一切重要决策的制定均按照一致同意规则 进行,基本程序是:先由各成员国和欧共体的官员就不同主题提交各种拟定的方案。由于利 益差别的存在,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的方案自然十分庞杂。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 免某一方的反对,部长理事会通常要经过通宵达旦的马拉松会议和一系列复杂的讨价还价过 程,才能勉强达成全体一致认可的折衷方案。其结果是,原来准备对某个成员国实行重点援 助的计划,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得到的方案却是各成员国平分这笔援助,与初衷相反。 1·4 如何进行集体选择(2)多数票制 1.4-1 多数票制与简单多数制 多数票制,是指这样一种投票规则,在此规则下,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必须所有参与者中超 过半数或超过半数之上的某一比例,如 2/3、64%等的认可才能实施。所谓认可,是指赞同 或至少不反对。如果我们以参与者中刚好一半的人数为取舍标准,规定所有参与者中有一半 以上的人同意,或者反对的人数低于所有参与者的一半,某议案就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付诸实 施,那么我们就称该项集体决策是按照简单多数制作出的。类似地,我们可以定义 2/3、4 /5 多数制等。以高于半数以上的比例作为取舍标准的多数投票规则,又可称为比例制。例 如,民主选举班长,全班 41 人中有 21 人选了小刘,其他人得票数都不到 21 票,结果小刘当 选班长,这就是简单多数制的运用。 1.4-2 多数投票规则的特点 多数投票规则具有不同于~致同意规则的特点。 在多数投票规则下,一项决策通过与否,取决于能否得到某一多数比例的参与者的支持, 因此,最终的集体决策结果所体现的只是参与者中属于多数派的利益,属于少数派参与者的 利益则被忽略了。最终决策的实施,将使多数派成员的福利得到改善,而少数派成员的福利 则可能受到损害。仍以民主选举班长为例。另一个班长候选入小陈假如正好得到 20 张选票, 全班 41 入中另外 21 人选了小刘,小刘的当选反映了这 21 人的愿望,但其余 20 人的愿望就 无法体现了。 多数票制选择出的每一项集体行动方案都具有内在强制性,因为最终的集体决策是按多 数派成员的意愿决定的,而决策结果又要求全体成员服从,这就意味着,多数派成员无形中 将自身的意愿强加给了那些投票选择遭到否决的少数派成员。小刘当选班长,支持小刘的 21 人实际上把他们的意愿强加给了另外 20 个其他候选人的支持者。 由于单个参与者的选择行为在多数投票规则下具有可忽略性,它无形之中助长了选民不 重视选举权的行为。有人可能会这样想:既然我的选票对最后的选举结果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那我何必劳神费力去投票呢?当许多人都这么想而且这么做时,便会出现一种危险倾向:选 举结果为利益集团所操纵。所谓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它是指为了某种利益而运用各种 手段影响政府决策的团体,像商会、财团,工会等。利益集团可以通过一定的小代价,收买 这些不重视自己的选举权而打算投弃权票的选民,让他们按利益集团的意愿投票,从而使利 益集团拥有更强的能力显示自身偏好。这是多数投票规则中值得引起重视的“收买选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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