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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人的顺序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五个顺序:(1)直 系卑血亲;(2)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3)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4)曾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包括父系和母系);(5) 更远亲等亲属及其直系卑血亲 >英国1925年的财产法和信托法规定的继承人 顺序为:(1)配偶、直系卑血亲;(2)父母; (3)兄弟姐妹;(4)祖父母、外祖父母 (5)叔、伯、姑、舅、姨等亲属。父母的全 血缘兄弟姐妹优于父母的半血缘兄弟姐妹(二)继承人的顺序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五个顺序:(1)直 系卑血亲;(2)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3)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4)曾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包括父系和母系);(5) 更远亲等亲属及其直系卑血亲 ➢英国1925年的财产法和信托法规定的继承人 顺序为:(1)配偶、直系卑血亲;(2)父母; (3)兄弟姐妹;(4)祖父母、外祖父母; (5)叔、伯、姑、舅、姨等亲属。父母的全 血缘兄弟姐妹优于父母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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