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继承 第一节油定继承 第二节遗嘱 第三节无人继承遗产 ●第四节相关圄际公约
第二节 遗嘱 第十三章 继 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 第四节 相关国际公约 第三节 无人继承遗产
第一节法定继承 一、概述 三、法定继承的渎律冲突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我周之规定
一、概述 第一节 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之规定
一、概述 又称无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 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 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 人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 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制度
一、概述 又称无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 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 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 人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 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制度
人身性?? 财产性??
人身性?? 财产性??
王某李某夫妇育有儿名王山女名王水, 李某2001年12月5日去世,遗留有个人财 产房屋4间,存款5万。李某儿子王山1999 年因为车祸死亡,遗有一女王雪,其妻于 2000年携女改嫁。王水在母亲去世后不久, 也因病去世,遗有一子陈夏和一女陈冬。 问:李某的财产由谁继承?
王某李某夫妇育有儿名王山女名王水, 李某2001年12月5日去世,遗留有个人财 产房屋4间,存款5万。李某儿子王山1999 年因为车祸死亡,遗有一女王雪,其妻于 2000年携女改嫁。王水在母亲去世后不久, 也因病去世,遗有一子陈夏和一女陈冬。 问:李某的财产由谁继承?
王某十李禁 王山|+X 王水+y 王雪 陈夏陈冬
王某+ +x +y 王雪 陈夏 陈冬 李某 王山 王水
法律冲突 (一)继承人的范围 确定的依据:婚姻、血缘和扶 养等亲权关系 《德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 直系卑血亲,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祖父母(外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曾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 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尊血亲、卑血亲
二、法律冲突 (一)继承人的范围 确定的依据:婚姻、血缘和扶 养等亲权关系 ➢《德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 直系卑血亲,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祖父母(外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曾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 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尊血亲、卑血亲
(二)继承人的顺序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五个顺序:(1)直 系卑血亲;(2)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3)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4)曾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包括父系和母系);(5) 更远亲等亲属及其直系卑血亲 >英国1925年的财产法和信托法规定的继承人 顺序为:(1)配偶、直系卑血亲;(2)父母; (3)兄弟姐妹;(4)祖父母、外祖父母 (5)叔、伯、姑、舅、姨等亲属。父母的全 血缘兄弟姐妹优于父母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的顺序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五个顺序:(1)直 系卑血亲;(2)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3)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4)曾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包括父系和母系);(5) 更远亲等亲属及其直系卑血亲 ➢英国1925年的财产法和信托法规定的继承人 顺序为:(1)配偶、直系卑血亲;(2)父母; (3)兄弟姐妹;(4)祖父母、外祖父母; (5)叔、伯、姑、舅、姨等亲属。父母的全 血缘兄弟姐妹优于父母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三)应继份额 (四)其它:代位继承、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恢复
(三)应继份额 (四)其它:代位继承、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恢复
三、渎律适用 同一制 区别制
三、法律适用 同一制 区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