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行与代理 第一节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六章 法律行与代理
第一节法律行为 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之法律规定
一、概念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三、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之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依法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依法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意思表示一法律行为 表示意思通知 合行为(行为|观念通知准法律行为 感情表示 非表示 行为 行为 违法行为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表示 行为 非表示 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感情表示 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公权力者 P合法行为 既不合法又不违法的行为 违法行为 违 法法 AB C 个人: 合违 法法 AB C
A. 合法行为 C. 既不合法又不违法的行为 B. 违法行为 公权力者 : 合法=A 违法=B+C 个人 : 合法=A+C 违法=B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和年龄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力和错误处理等 3.法律行为的内容
3.法律行为的内容 (一) 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和年龄等 2 意思表示的效力和错误处理等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如要式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划 分、婚姻与继承等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如要式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划 分、婚姻与继承等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透用 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一) 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一般规则 (1)“场所支配行为” (2)选择适用行为地法和法律行为 本身(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3)采用多个连接点,尽量使其有效 Rule of validation 方式自由
(二) 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场所支配行为” (2)选择适用行为地法和法律行为 本身(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3)采用多个连接点,尽量使其有效 Rule of Validation 1.一般规则 方式自由
2例外 (1)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行为方式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 (2)登记行为的方式适用登记地法 (3)对合同作特殊的例外规定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4条:“法律行为的方式,除支配该契约的法律规 定书面形式是行为的要件外,依意思表示地法
2.例外 (1)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行为方式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4条:“法律行为的方式,除支配该契约的法律规 定书面形式是行为的要件外,依意思表示地法。” (2)登记行为的方式适用登记地法 (3)对合同作特殊的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