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八章 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物权法则 第三节涉外国有化 第四节涉外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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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物权法则 ●第三节涉外国有化 ●第四节涉外破产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则 第八章 物 权 第三节 涉外国有化 第四节 涉外破产
第一节概述 概念 二、物权的法律冲突
一、概念 第一节 概 述 二、物权的法律冲突
有体物 物 动产体物 不动产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法
自物权(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 动产 不动产 有体物 无体物 物权 物权法
冲突高发领域 (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 (二)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三)物权的取得、转移和潲灭 (四)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 (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冲突高发领域 (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 (二)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三)物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四)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
第二节物权法则 历史流变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倒外 四、我国之规定
一、历史流变 第二节 物权法则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 四、我国之规定
历史流变 物之所在地法区别适用时期 物之所在地法一体适用时期
物之所在地法区别适用时期 一、历史流变 物之所在地法一体适用时期
萨维尼“动产三分说” (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当事人住 所地法 (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 地法; (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 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等动 产,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适用当事人住所 地法,或者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当事人住 所地法; (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 地法; (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 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等动 产,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适用当事人住所 地法,或者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萨维尼 “动产三分说
◆英国 Came1lv.Sewe1l案 在挪威的一位船主拍卖了一艘英国籍遇难 船上的木材,买受人依照挪威法获得了拍卖标 的物,尽管依照英国法,船主逾越了他的权限 但英国法院仍然承认这位基于诚信原则的买受 人的所有权。 Crompton法官代表法院的多数意见,发表 了如下判决理由:假如动产是依照动产所在地 的法律所做的合法且具有拘束力的处置,那么 这项处置在任何地方均具有掏束力
在挪威的一位船主拍卖了一艘英国籍遇难 船上的木材,买受人依照挪威法获得了拍卖标 的物,尽管依照英国法,船主逾越了他的权限, 但英国法院仍然承认这位基于诚信原则的买受 人的所有权。 Crompton法官代表法院的多数意见,发表 了如下判决理由:假如动产是依照动产所在地 的法律所做的合法且具有拘束力的处置,那么 这项处置在任何地方均具有拘束力。 英国Cammell v. Sewell案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是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的所在 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定 有体物 二是在冲突规范中对一些特殊的动 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例外规定 无体物股票、债券、判决之债等等
有体物 无体物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股票、债券、判决之债等等 一是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的所在 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定 二是在冲突规范中对一些特殊的动 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例外规定
物权法则的范及其例外 (-)适用范围 1用于确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2用于确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3用于确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 消灭的条件 4用于确定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
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 (一)适用范围 4.用于确定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 1.用于确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2.用于确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3.用于确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 消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