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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9) 十九、聚众斗殴罪(★) ()概念——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 ■(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社会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 3、犯罪主体 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情节严重与否 ■2、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A、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犯罪形态不同——行为犯与情节犯 ■二十、寻衅滋事罪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9) ◼ 十九、聚众斗殴罪(★) ◼ ㈠概念——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社会公共秩序。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情节严重与否 ◼ 2、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 A、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B、犯罪对象不同 ◼ C、犯罪形态不同——行为犯与情节犯 ◼ 二十、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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