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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8) ■(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所有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认定 ■1、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D、犯罪成立的标准不同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8)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所有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㈢认定 ◼ 1、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界限—— ◼ A、犯罪客体不同 ◼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C、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 D、犯罪成立的标准不同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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