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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宪政启蒙”专栏之一 什么是宪法 童之伟 宪法最突出的外在特征是其国家根本性,但古希腊、古罗马已出现了初具根本 法特征的法律文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根本法观念。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在 其著作中不时谈到“雅典宪法”,当时这是指规定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和权限的法律。 到古罗马时代,则己有了与行政长官可自行变更的普通法律不同的、须有保民官参 与其事才可变更的关于国家的根本组织的法律。可以说,在欧洲上古时期就已经有 了宪法的萌芽。 对于中国人来说,宪法是从欧美传入日本,又从日本传入中国的新型法律。近现 代意义的宪法是历史上商品货币关系普遍化和有民主事实后的结果。历史上最早出 现的不成文宪法当推1688年前后基本形成的英国宪法。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宪法 是1787年通过、两年后生效的美国宪法;稍后还有法国大革命过程中先后出现的几 部宪法。自那时以来,两个多世纪过去了,宪法有了多方面的发展。中国人接触和 逐步接受近现代宪法观念,是从19世纪末开始的。中国古代文献中虽也能找到“宪”、 “宪法”之类的说法,但都只有治国理政的规范或普通法规的意思,无国家根本法 的含义。日本明治维新时期,西方根本法观念传入日本,日本学者参照中国古代文 献的提法将根本法译为“宪法”。19世纪80年代,中国改良派、维新派人士提出“立 宪法”等主张,其中的宪法二字,就是“出口日本转内销”的结果。到1908年,清 王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样,宪法一词在中国官方文献上就首次有了根本法 的涵义。 今年正好是中国宪法历史满100年。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第一部宪法,但属临时宪法。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是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 国宪法》,还有1947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一个《共同纲领》,这是1949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一部临时宪法。后来相继产生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 年宪法。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已经过了四次修正。 国外的宪法定义更多,但那些国家的学者往往是着眼于宪法功能的发挥方式来 给它下定义的,其中比较平衡和常见的说法是:宪法是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的高级法。其中,高级法主要着眼于比普通法律更高的效力而言的,至 于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基本权利的看法,虽然抓住了宪法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 特点,但毕竞只是对现象进行描述。我国的法学受本质主义影响特别深,而按照这 种主义,国外这类界定宪法概念的方式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因而我国宪法学者 往往不愿认同。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是中国过去对宪法最官方化、政治化的定义。 这个说法从掌握和运用国家最高权力者的角度看是有道理的,但缺点是不能平衡地 反映普通公民与统治者两方面的看法。因为,普通公民并无“治国安邦”的机会, 这样看问题宪法显得与普通公民关系不大,即使有关系,他们也只是“治”和“安” 的被动客体。 在中国学术界,宪法一度被典型化地界定为“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1 《东方早报》“宪政启蒙”专栏之一 什 么 是 宪 法 童之伟 宪法最突出的外在特征是其国家根本性,但古希腊、古罗马已出现了初具根本 法特征的法律文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根本法观念。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在 其著作中不时谈到“雅典宪法”,当时这是指规定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和权限的法律。 到古罗马时代,则已有了与行政长官可自行变更的普通法律不同的、须有保民官参 与其事才可变更的关于国家的根本组织的法律。可以说,在欧洲上古时期就已经有 了宪法的萌芽。 对于中国人来说,宪法是从欧美传入日本,又从日本传入中国的新型法律。近现 代意义的宪法是历史上商品货币关系普遍化和有民主事实后的结果。历史上最早出 现的不成文宪法当推 1688 年前后基本形成的英国宪法。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宪法 是 1787 年通过、两年后生效的美国宪法;稍后还有法国大革命过程中先后出现的几 部宪法。自那时以来,两个多世纪过去了,宪法有了多方面的发展。中国人接触和 逐步接受近现代宪法观念,是从 19 世纪末开始的。中国古代文献中虽也能找到“宪”、 “宪法”之类的说法,但都只有治国理政的规范或普通法规的意思,无国家根本法 的含义。日本明治维新时期,西方根本法观念传入日本,日本学者参照中国古代文 献的提法将根本法译为“宪法”。19 世纪 80 年代,中国改良派、维新派人士提出“立 宪法”等主张,其中的宪法二字,就是“出口日本转内销”的结果。到 1908 年,清 王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样,宪法一词在中国官方文献上就首次有了根本法 的涵义。 今年正好是中国宪法历史满 100 年。1912 年 3 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第一部宪法,但属临时宪法。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1923 年公布的《中华民 国宪法》,还有 1947 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一个《共同纲领》,这是 1949 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一部临时宪法。后来相继产生了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中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通过的,已经过了四次修正。 国外的宪法定义更多,但那些国家的学者往往是着眼于宪法功能的发挥方式来 给它下定义的,其中比较平衡和常见的说法是:宪法是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的高级法。其中,高级法主要着眼于比普通法律更高的效力而言的,至 于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基本权利的看法,虽然抓住了宪法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 特点,但毕竟只是对现象进行描述。我国的法学受本质主义影响特别深,而按照这 种主义,国外这类界定宪法概念的方式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因而我国宪法学者 往往不愿认同。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是中国过去对宪法最官方化、政治化的定义。 这个说法从掌握和运用国家最高权力者的角度看是有道理的,但缺点是不能平衡地 反映普通公民与统治者两方面的看法。因为,普通公民并无“治国安邦”的机会, 这样看问题宪法显得与普通公民关系不大,即使有关系,他们也只是“治”和“安” 的被动客体。 在中国学术界,宪法一度被典型化地界定为“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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