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二)责任限制 承认组织体的权利主体地位,可以将法 人组织体活动的责任集中于本身,由组 织体承担;同时,组织体以法人身份, 也不用自己名义的财产,为社员或董事 会成员个人的义务承担责任(二)责任限制 承认组织体的权利主体地位,可以将法 人组织体活动的责任集中于本身,由组 织体承担;同时,组织体以法人身份, 也不用自己名义的财产,为社员或董事 会成员个人的义务承担责任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