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主体法人
第五章 民事主体——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本质 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本质 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 件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 容,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只有 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 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一)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 件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 容,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只有 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 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 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主 要表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1、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 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 此独立的;法人的组织无需依靠其他组 织或单位而独立存在
(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 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主 要表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1、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 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 此独立的;法人的组织无需依靠其他组 织或单位而独立存在
2、独立的财产。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 法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 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 法人的独立财产具有以下含义: (1)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 是相分离的。 (2)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投资者的财产是 相分离的。 (3)不同法人组织相互之间,其在各自 的财产之上是相分离的
2、独立的财产。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 法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 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 法人的独立财产具有以下含义: (1)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 是相分离的。 (2)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投资者的财产是 相分离的。 (3)不同法人组织相互之间,其在各自 的财产之上是相分离的
3、独立的责任。法人对外所欠债务,应 由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财产予以偿还 其债务清偿责任;不能由该法人之外的 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的设立者、法人 成员、法人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等)承担
3、独立的责任。法人对外所欠债务,应 由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财产予以偿还, 其债务清偿责任;不能由该法人之外的 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的设立者、法人 成员、法人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等)承担
法人制度的意义 )便利参与交易 方面,如果组织活动需要成员共同为 之,并且交易效果最后属于成员担当 组织体越大,卷入成员越多,这种操作 就越麻烦。一个大规模的组织体,现实 中往往无法实施行为。另一方面,不赋 予组织体以主体地位,也会使相对人缺 乏交易安全感,因而畏惧不前
二、法人制度的意义 (一)便利参与交易 一方面,如果组织活动需要成员共同为 之,并且交易效果最后属于成员担当, 组织体越大,卷入成员越多,这种操作 就越麻烦。一个大规模的组织体,现实 中往往无法实施行为。另一方面,不赋 予组织体以主体地位,也会使相对人缺 乏交易安全感,因而畏惧不前
(二)责任限制 承认组织体的权利主体地位,可以将法 人组织体活动的责任集中于本身,由组 织体承担;同时,组织体以法人身份, 也不用自己名义的财产,为社员或董事 会成员个人的义务承担责任
(二)责任限制 承认组织体的权利主体地位,可以将法 人组织体活动的责任集中于本身,由组 织体承担;同时,组织体以法人身份, 也不用自己名义的财产,为社员或董事 会成员个人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