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权利的行使
第十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权利行使概说
第一节 权利行使概说
·一、权利行使之概念 (一)权利行使之概念。权利行使是指 实现其权利内容之行为。 (二)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1、与权利的主张。 ·2、与权利的实现。 。3、与权利的享有。P285 二、权利行使的限制
⚫ 一、权利行使之概念 ⚫ (一)权利行使之概念。权利行使是指 实现其权利内容之行为。 ⚫ (二)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 1、与权利的主张。 ⚫ 2、与权利的实现。 ⚫ 3、与权利的享有。P285 ⚫ 二、权利行使的限制
·二、权利行使的限制 1、民法上明确设立权利恶意行使的限制 条款。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26条规定, 如果行使权利仅仅是为了给他人造成损 害,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学理称恶 意刁难行为。 。2、颁布大量公法规范,禁止滥用权利。 3、法律上确立权利行使的一般性限制原 则
⚫ 二、权利行使的限制 ⚫ 1、民法上明确设立权利恶意行使的限制 条款。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26条规定, 如果行使权利仅仅是为了给他人造成损 害,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学理称恶 意刁难行为。 ⚫ 2、颁布大量公法规范,禁止滥用权利。 ⚫ 3、法律上确立权利行使的一般性限制原 则
。对权利的限制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 方面是权利相互之间的限制(内部限制, 即一种权利对另一种权利的限制,一个 人的权利对另一个人的权利的限制,另 一方面是实现秩序、福利及良好美德所 必需的对权利的限制(外部限制
⚫ 对权利的限制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 方面是权利相互之间的限制(内部限制), 即一种权利对另一种权利的限制,一个 人的权利对另一个人的权利的限制,另 一方面是实现秩序、福利及良好美德所 必需的对权利的限制(外部限制)
三、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保护,指民事权利遭受非法侵 害时,法律自应加以保护的制度。 公力救济,亦称公力保护,即诉讼保护, 乃指当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 权利人得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诉诸司法 机关,所必应得到的救济性保护。 (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对民事权 利问题发生争议,权利主体请求法院给 予肯定或否定的诉讼
三、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保护,指民事权利遭受非法侵 害时,法律自应加以保护的制度。 公力救济,亦称公力保护,即诉讼保护, 乃指当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 权利人得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诉诸司法 机关,所必应得到的救济性保护。 (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对民事权 利问题发生争议,权利主体请求法院给 予肯定或否定的诉讼
(二)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请求法 院判今对方依法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讼。 (三)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请求法 院变更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新的 权利义务的诉讼
⚫ (二) 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请求法 院判今对方依法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讼。 ⚫ (三)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请求法 院变更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新的 权利义务的诉讼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沿革 。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 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 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 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 自己的利益。 (一)罗马法阶段 诚实信用从商业习惯向法律规范的移植 始于罗马法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沿革 ⚫ 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 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 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 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 自己的利益。 ⚫ (一)罗马法阶段 ⚫ 诚实信用从商业习惯向法律规范的移植 始于罗马法
(二)近代民法阶段 这一时期的成文法大都明文规定了诚实 信用条款。 (三)现代民法阶段 ·诚实信用原则走到了民法的权力之巅。 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从道德规范到君临 民商法全法域的“帝王条款”的转变
⚫ (二)近代民法阶段 这一时期的成文法大都明文规定了诚实 信用条款。 ⚫ (三)现代民法阶段 ⚫ 诚实信用原则走到了民法的权力之巅。 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从道德规范到君临 民商法全法域的“帝王条款”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