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 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 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 意志发生。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救济措施具有补 偿性
•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 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 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 意志发生。 •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救济措施具有补 偿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 律关系可以区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 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 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 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 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 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 (一) 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 律关系可以区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 法律关系。 •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 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 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 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 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 义在于: 1.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 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 义 在于: • 1.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 •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二)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 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绝对法 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 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 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 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 (二)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 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绝对法 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 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 事法律关系。 •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 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 义,在于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 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 范
• 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 义,在于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 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 范
(三)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可以把财产法 律关系区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区分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的意义在于, 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 同特点
• (三)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可以把财产法 律关系区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 区分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的意义在于, 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 同特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 关系的必要因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 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 义务的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 关系的必要因素。 •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 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 义务的人。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 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建立民事法律 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 系三要素中的一个或数个发生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终止民事法律 关系,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 四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 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建立民事法律 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 系三要素中的一个或数个发生变化。 •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终止民事法律 关系,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 以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一定的客观情况 即民事法津事实的出现为客观依据。所 谓法律事实(或称民事法律事实),是指那 些为民法规范所确认,能够引起民争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 以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一定的客观情况 即民事法津事实的出现为客观依据。所 谓法律事实(或称民事法律事实),是指那 些为民法规范所确认,能够引起民争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