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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民法学》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第八章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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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概说

第一节 时效概说

一、时效的构成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 定时间即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 。二是须有一定的时间的经过。 三是上述两个内容的结合即产生一定的 法律后果

⚫ 一、时效的构成 ⚫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 定时间即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 ⚫ 二是须有一定的时间的经过。 ⚫ 三是上述两个内容的结合即产生一定的 法律后果

●二、 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 ● (一)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 o1、 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当事 人公开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一 定的法定期间,即取得对该占有物的所 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取得时效应具 备以下构成要件: (1)占有人须自主占有。即占有人对占有物 具有以自己所有或取得权利的主观意思。。 (2)公然和和平占有。 (3)占有须持续并达到法定期间

⚫ 二、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 ⚫ (一)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 ⚫ 1、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 ,是指当事 人公开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一 定的法定期间,即取得对该占有物的所 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取得时效应具 备以下构成要件: ⚫ (1)占有人须自主占有。即占有人对占有物 具有以自己所有或取得权利的主观意思。。 (2)公然和和平占有。 ⚫ (3)占有须持续并达到法定期间

。2、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又称丧失时效, 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 达到法定期间即产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 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后果。 (二)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异同 (三)关于两种时效的不同立法:各国 对时效制度的立法大致有三种作法: 。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统一主义。在 法典中设专章对两种时效制度作统一规 定

⚫ 2、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又称丧失时效, 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 达到法定期间即产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 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后果。 ⚫ (二)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异同 ⚫ (三)关于两种时效的不同立法:各国 对时效制度的立法大致有三种作法: ⚫ 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统一主义。在 法典中设专章对两种时效制度作统一规 定

(三)关于两种时效的不同立法:各国 对时效制度的立法大致有三种作法: 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统一主义。在法典 中设专章对两种时效制度作统一规定。 2、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各别主义。这一作法 继受了罗马法的体例,它认为,虽然时效制度 同时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但不认为 两者为统一的制度,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应 当在不同章节中予以规定。 。3、只规定消灭时效,不承认取得时效

⚫ (三)关于两种时效的不同立法:各国 对时效制度的立法大致有三种作法: ⚫ 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统一主义。在法典 中设专章对两种时效制度作统一规定。 ⚫ 2、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各别主义。这一作法 继受了罗马法的体例,它认为,虽然时效制度 同时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但不认为 两者为统一的制度,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应 当在不同章节中予以规定。 ⚫ 3、只规定消灭时效,不承认取得时效

(四)我国学者关于取得时效的论争: 1、否定说。持否定态度的人否认取得时 效的理由有二: 。其一,我国建立取得时效没有必要性。 其二,规定取得时效可能鼓励个人侵占 公共财产,如果法律规定了取得时效、 则可能刺激某些人哄抢、私占公共财产, 同我国道德所倡导的拾金不昧的高尚精 神相违背

⚫ (四)我国学者关于取得时效的论争: ⚫ 1、否定说。持否定态度的人否认取得时 效的理由有二: ⚫ 其一,我国建立取得时效没有必要性。 ⚫ 其二,规定取得时效可能鼓励个人侵占 公共财产,如果法律规定了取得时效、 则可能刺激某些人哄抢、私占公共财产, 同我国道德所倡导的拾金不昧的高尚精 神相违背

·2、肯定说。持肯定态度的人则认为,不 规定取得时效,使部分财产法律状态不 明确。取得时效非资本主义特有的,可 以促使财产所有人更加精心地管理自己 的财产

⚫ 2、肯定说。持肯定态度的人则认为,不 规定取得时效,使部分财产法律状态不 明确。取得时效非资本主义特有的,可 以促使财产所有人更加精心地管理自己 的财产

。三、时效的性质 o 时效具有以下性质: (1)时效是法律事实。时效均为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消灭的依据。 (2)时效是事件。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因二定的事 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当然发生,与当 事人的意志无关。 (3)时效具有强制性。民法对时效的规定,属 于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意志予以排 除,时效期间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延长或缩短, 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抛弃,当事人关于 排除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预先抛弃时效 利益的约定,依法当然无效

⚫ 三、时效的性质 ⚫ 时效具有以下性质: ⚫ (1)时效是法律事实。时效均为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消灭的依据 。 ⚫ (2)时效是事件。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因一定的事 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当然发生,与当 事人的意志无关。 ⚫ (3)时效具有强制性。民法对时效的规定,属 于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意志予以排 除,时效期间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延长或缩短, 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抛弃,当事人关于 排除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预先抛弃时效 利益的约定,依法当然无效

四、时效制度的作用 (一)有利于稳定(法律)社会秩序。 (二) 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三)有利于法院及时正确裁判案件 (作为证据之代用)。 。五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对 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权利仅在 法律期间内存在,期间届满,即行消灭

⚫ 四、时效制度的作用 ⚫ (一)有利于稳定(法律)社会秩序。 ⚫ (二)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 (三)有利于法院及时正确裁判案件 (作为证据之代用)。 ⚫ 五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对 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权利仅在 法律期间内存在,期间届满,即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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