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 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 法”这个表述基本部门法的术语,通说 认为源于日本学者津田真道创造性的翻 译
• 一 民法的概念 • (一)民法的语源 • 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 法” 这个表述基本部门法的术语,通说 认为源于日本学者津田真道创造性的翻 译
民法”一词,作为基本部门法的概念 并非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固有,因为我 国从未出现过足以产生民法的社会条件 其根源在于: 第一,社会经济一自然经济主导而且漫 长 第二,政治体制 封建专制独裁; 第三,法律制度,无法域(公法与私法 民法与刑法)之划分; 第四,历代法典以刑法为主导,重刑轻 民
• “民法”一词,作为基本部门法的概念, 并非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固有,因为我 国从未出现过足以产生民法的社会条件。 其根源在于: • 第一,社会经济—自然经济主导而且漫 长 ; • 第二,政治体制——封建专制独裁 ; • 第三,法律制度,无法域(公法与私法, 民法与刑法)之划分; • 第四,历代法典以刑法为主导,重刑轻 民
探寻“民法” 语源的意义 民法一语,通说为:由罗马法的市民法 (jus civile)一语沿袭而来 澄清我国“民法”语源之实际出处,具有 在制度上正本溯源的意义:我们的民法 应是什么样的法律,必须以尊重它的制 度传统为基础来回答。 中国是从西方民法和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 民法
• 探寻“民法”语源的意义 • 民法一语,通说为:由罗马法的市民法 (jus civile) 一语沿袭而来。 澄清我国“民法”语源之实际出处,具有 在制度上正本溯源的意义:我们的民法 应是什么样的法律,必须以尊重它的制 度传统为基础来回答。 中国是从西方民法和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 民法
(二)民法的概念 根据各国现有民法(包括民法通则)规定的 精神,民法概念的应表述为:“民法是 以民事方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方法:指的是以自愿、公平、 等价 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确立民事主体平等 地位,尊重、保障民事的财产权益和人 身权益,对被侵犯权益进行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的方法
• (二)民法的概念: • 根据各国现有民法(包括民法通则)规定的 精神,民法概念的应表述为:“民法是 以民事方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事方法:指的是以自愿、公平、等价 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确立民事主体平等 地位,尊重、保障民事的财产权益和人 身权益,对被侵犯权益进行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的方法
民事,即指商品经济为主导的非权力性 即与权力性的公相对应的私的社会关系 及其事宜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 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地位平等
• 民事,即指商品经济为主导的非权力性 (即与权力性的公相对应的私的)社会关系 及其事宜。 •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 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地位平等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人们在产 品的生产、分配、 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 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这类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2、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3 以等价有偿为原则
•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人们在产 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 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 这类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 2、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 3、以等价有偿为原则
人身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因为人格和身 份而形成的、没有财产内容而有人身属 性的社会关系。包括: (1)人格关系。人格关系,是民事主体基 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是 指自然人和法人受法律保护的主体性要 素的总称 (2)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是主体之间基于 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身 份”,是人由于血缘关系或社会活动, 在其置身的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 人身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因为人格和身 份而形成的、没有财产内容而有人身属 性的社会关系。包括: • (1)人格关系。人格关系,是民事主体基 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是 指自然人和法人受法律保护的主体性要 素的总称。 • (2)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是主体之间基于 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身 份”,是人由于血缘关系或社会活动, 在其置身的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三)民法的多种意义 1、 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指 将民事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法理体系所编 纂的成文的民法法典。实质民法,指包 含了调整一切民事关系的成文的民法法 典、民法性法律、氵 法规和判例法,以及 不成文的习惯法规范等构成的民法法律 规范体系
• (三)民法的多种意义 •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指 将民事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法理体系所编 纂的成文的民法法典。实质民法,指包 含了调整一切民事关系的成文的民法法 典、民法性法律、法规和判例法,以及 不成文的习惯法规范等构成的民法法律 规范体系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指一切以民事方法规范民事 性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民法,相 对于广义民法而言,指除商(事)法、劳动 法等以外的民法
•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 广义民法,指一切以民事方法规范民事 性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民法,相 对于广义民法而言,指除商(事)法、劳动 法等以外的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