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检查通常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 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 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 监督和核查。 我国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主要有: (一)资料检查权。(二) 实地检查权 (三)资料取得权。(四)单证核查权 (五)税情询问权
第四章 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检查通常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 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 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 监督和核查。 我国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主要有: (一)资料检查权。(二)实地检查权。 (三)资料取得权。(四)单证核查权。 (五)税情询问权
(一)资料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 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既可 以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检查,也可 以在必要时,经过批准,将纳税人以往 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 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一)资料检查权。 ◼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 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既可 以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检查,也可 以在必要时,经过批准,将纳税人以往 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 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二)实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货物存放地实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 的流转税、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实地检查权。 ◼ 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货物存放地实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 的流转税、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资料取得权。 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 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资料取得权。 ◼ 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 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单证核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 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 邮寄应纳税流转税、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四)单证核查权。 ◼ 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 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 邮寄应纳税流转税、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五)税情询问权。 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纳税人 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在税务机关依 法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必须接受检 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同 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当支持、协助
(五)税情询问权。 ◼ 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纳税人 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在税务机关依 法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必须接受检 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同 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当支持、协助
第五节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即实行税务咨询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纳 税人办税的一项制度。 我国目前已制定和发布了《税务代 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等,从而使我国的税务代理 制度更趋完备
第五节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即实行税务咨询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纳 税人办税的一项制度。 我国目前已制定和发布了《税务代 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等,从而使我国的税务代理 制度更趋完备
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和注册;(二) 税务代理机构的管理;(三)税务代理 的业务范围;(四)税务代理关系的产 生和终止;(五)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 义务;(六)违法从事税务代理的法律 责任
◼ 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和注册;(二) 税务代理机构的管理;(三)税务代理 的业务范围;(四)税务代理关系的产 生和终止;(五)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 义务;(六)违法从事税务代理的法律 责任
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主 要包括:代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 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文书制 作、税务咨询、税务行政复议等
◼ 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主 要包括:代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 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文书制 作、税务咨询、税务行政复议等
第六章 税法责任制度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 纳税主体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三、 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四、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税法责任制度 一、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纳税主体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四、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