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分担 第十章责任保险 ·第一节绪说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责任保险系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当被保险 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负保 险给付义务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 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五、复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分担 ⚫ 第十章 责任保险 ⚫ 第一节 绪说 ⚫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 责任保险系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当被保险 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负保 险给付义务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 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责任保险中的责任 三、责任保险的种类 ● 我国自1979年开始办理责任保险,随着 经济的发展险种逐步增加,主要有公众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 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 二、责任保险中的责任 ⚫ 三、责任保险的种类 ⚫ 我国自1979年开始办理责任保险,随着 经济的发展险种逐步增加,主要有公众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 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第二节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一、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法律含义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 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 请求权的人。 二、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范围 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第三人因责任保险的类别有 异,但均已对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限
⚫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 一、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法律含义 ⚫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 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 请求权的人。 ⚫ 二、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范围 ⚫ 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第三人因责任保险的类别有 异,但均已对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限
。三、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 权 。第三节责任保险合同义务及其履行 。一、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被保险人在其致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受害第三人对被保险人 起诉时,被保险人亦应通知保险人
⚫ 三、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 权 ⚫ 第三节 责任保险合同义务及其履行 ⚫ 一、被保险人义务 ⚫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 被保险人在其致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受害第三人对被保险人 起诉时,被保险人亦应通知保险人
二、保险人义务 (一)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发生 保险给付义务的开始,当被保险人有致人损害 行为时,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即开始 负有给付义务。 当被保险人受到损害赔偿时,保险人开始负有 给付义务。 被保险人为致害行为,但经保险人同意赔偿责 任之前,或在法院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作出判决 之前,保险人尚不负给付义务。只有被保险人 对第三人责任确定时,始负有给付义务
⚫ 二、保险人义务 ⚫ (一)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发生 ⚫ 保险给付义务的开始,当被保险人有致人损害 行为时,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即开始 负有给付义务。 ⚫ 当被保险人受到损害赔偿时,保险人开始负有 给付义务。 ⚫ 被保险人为致害行为,但经保险人同意赔偿责 任之前,或在法院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作出判决 之前,保险人尚不负给付义务。只有被保险人 对第三人责任确定时,始负有给付义务
(二)给付义务范围 责任保险人是否对其损害负有给付义务,取决 于该事故发生的事实是否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 (三)责任保险保险金的给付对象和方式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参与权 系指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发生后,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协商赔偿责任的有 无、大小,享有决定、和解以及为抗辩的权利
⚫ (二)给付义务范围 ⚫ 责任保险人是否对其损害负有给付义务,取决 于该事故发生的事实是否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 ⚫ (三)责任保险保险金的给付对象和方式 ⚫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参与权 ⚫ 系指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发生后,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协商赔偿责任的有 无、大小,享有决定、和解以及为抗辩的权利
第五节再保险 、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将原始(即第 一次)的保险责任再予投保的保险。我国《保 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 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为再保险。”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三、再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 第五节 再保险 ⚫ 一、再保险的概念 ⚫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将原始(即第 一次)的保险责任再予投保的保险。我国《保 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 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为再保险。” ⚫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 三、再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四、再保险合同的概念 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一 种保险合同分类,又称为分保合同,是指保险 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 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五、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 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依照原保险 合同承担的给付保险金责任。 六、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 四、再保险合同的概念 ⚫ 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一 种保险合同分类,又称为分保合同,是指保险 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 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 五、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 ⚫ 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依照原保险 合同承担的给付保险金责任。 ⚫ 六、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七、再保险合同的性质 。九、再保险合同的功能 十、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 十一、再保险人合同义务的履行 第十一章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证保险合同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 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
⚫ 七、再保险合同的性质 ⚫ 九、再保险合同的功能 ⚫ 十、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 ⚫ 十一、再保险人合同义务的履行 ⚫ 第十一章 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保证保险合同 ⚫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含义 ⚫ 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 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