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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 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 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年,可以连 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 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 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 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 年,可以连 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 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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