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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 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 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 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 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 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 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 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 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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