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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富即安”的农民:一个幸福经济学的视角 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打满分的人数多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特别是近几年那些经济发展快的村, 打满分的人比较多。打10分的样本个体中山东省邹平市和胶州市经济落后的几个村庄,打满分的人 很少在河南省,打满分的样本个体集中在西平县代码为10的村庄,有3人打了满分:而伊川县打满 分的样本个体比较分散,只有代码为1的村庄有2人打了满分。在陕西省,打满分的样本个体分散 于各个村庄。 生活满意度为10分的样本个体分布情况(人、%) 总计合计邹平胶州合计西平 川|合计蒲城绥德 人数(人)72 47 18 8 10 百分比(%)10065.3 20.8 从区域发展水平上看,东部地区山东省与西部地区陕西省样本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在统计上存在 显著差别。用农民生活满意度分值对省份虚拟变量进行OLS回归(河南省=1,否则=0;陕西省=1, 否则=0),结果显示,山东省农民生活满意度平均比河南省和陕西省高出0.605和1.042(见表4第 1行)。 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区域差异 河南省虚拟变量 陕西省虚拟变量 F(2,480) 生活满意度780(5603) 0605(3.13) 11.55 幸福感 78l(64.58) 0.71””(420) 13.29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字为t统计值:为了表述方便,将用同样 方法计算的幸福感的区域差异列在第2行 (三)农民幸福感状况 幸福感与生活满意度的含义在理论上有所区别。幸福感更偏向于个体对人生长远的思考和评价, 而生活满意度更偏向于个体对目前生活状态的主观感受。从调查结果看,样本个体对这两项内容的 评价有所差异,但其回答结果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评价差异主要集中在自己认为“非常不幸福” 或“不幸福”的两类样本个体。当描述他们的幸福感时,原来一些回答对生活“非常不满意”或“不 满意”的人选择了“一般”。就一个更长的时间角度而言,感觉生活不幸福的人并不如对当前生活困 难的体验来得急迫。这种现象与适应性理论是相吻合的,因为经历过生活困难的人,随着生活变好 在困难时期所感受到的生活艰辛逐渐消退,它对幸福感评价的影响减弱。与生活满意度类似,感觉 生活“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福”的样本个体占到了总数的7122%(表5第4行后两列数字相加) 其中,山东省近80%的样本个体感觉“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福”河南省有6823%的样本个体 感觉“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福”;陕西省有6283%的样本个体感觉“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 福”。可以看出,三省近一半的农民感觉“比较幸福”,有1/5的农民感觉“非常幸福”。而在山东省, 有近1/3的农民感觉“非常幸福”(见表5第一行最后一列)。大多数农民感觉生活很幸福,这是他 门真实的生活体验。幸福感的区域差异与生活满意度的区域差异相同。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山东省, 样本个体报告的幸福感要高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河南省和陕西省,但在河南省与陕西省之间样本个 体报告的幸福感的差异没有生活满意度差异大(见表4)。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样本个体中,对生活“非常不满意 的有11人,其中,有8人因为自己或者家人是残疾人,有1人因为夫妻关系不合,另外2人表示“没“小富即安”的农民:一个幸福经济学的视角 - 8 - 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打满分的人数多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特别是近几年那些经济发展快的村, 打满分的人比较多。打 10 分的样本个体中山东省邹平市和胶州市经济落后的几个村庄,打满分的人 很少在河南省,打满分的样本个体集中在西平县代码为10 的村庄,有 3 人打了满分;而伊川县打满 分的样本个体比较分散,只有代码为 1 的村庄有 2 人打了满分。在陕西省,打满分的样本个体分散 于各个村庄。 表 3 生活满意度为 10 分的样本个体分布情况(人、%) 三省 总计 山 东 河南 陕西 合计 邹平 胶州 合计 西平 伊川 合计 蒲城 绥德 人数(人) 72 47 29 18 15 7 8 10 3 7 百分比(%) 100 65.3 40.3 25.0 20.8 9.7 11.1 13.9 4.2 9.7 从区域发展水平上看,东部地区山东省与西部地区陕西省样本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在统计上存在 显著差别。用农民生活满意度分值对省份虚拟变量进行OLS 回归(河南省=1,否则=0;陕西省=1, 否则=0),结果显示,山东省农民生活满意度平均比河南省和陕西省高出 0.605 和 1.042(见表 4 第 1 行)。 表 4 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区域差异 常数 河南省虚拟变量 陕西省虚拟变量 F(2, 480) 生活满意度 7.80***(56.03) -0.605 **(-3.13) -1.042***(-4.66) 11.55 幸福感 7.81***(64.58) -0.71***(-4.20) -0.89***(-4.56) 13.29 注:*、**和***分别表示在 10%、5%和 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字为 t 统计值;为了表述方便,将用同样 方法计算的幸福感的区域差异列在第 2 行。 (三)农民幸福感状况 幸福感与生活满意度的含义在理论上有所区别。幸福感更偏向于个体对人生长远的思考和评价, 而生活满意度更偏向于个体对目前生活状态的主观感受。从调查结果看,样本个体对这两项内容的 评价有所差异,但其回答结果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评价差异主要集中在自己认为“非常不幸福” 或“不幸福”的两类样本个体。当描述他们的幸福感时,原来一些回答对生活“非常不满意”或“不 满意”的人选择了“一般”。就一个更长的时间角度而言,感觉生活不幸福的人并不如对当前生活困 难的体验来得急迫。这种现象与适应性理论是相吻合的,因为经历过生活困难的人,随着生活变好, 在困难时期所感受到的生活艰辛逐渐消退,它对幸福感评价的影响减弱。与生活满意度类似,感觉 生活“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福”的样本个体占到了总数的 71.22%(表 5 第 4 行后两列数字相加)。 其中,山东省近 80%的样本个体感觉“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福”;河南省有 68.23%的样本个体 感觉“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福”;陕西省有 62.83%的样本个体感觉“比较幸福”或者“非常幸 福”。可以看出,三省近一半的农民感觉“比较幸福”,有 1/5 的农民感觉“非常幸福”。而在山东省, 有近 1/3 的农民感觉“非常幸福”(见表 5 第一行最后一列)。大多数农民感觉生活很幸福,这是他 们真实的生活体验。幸福感的区域差异与生活满意度的区域差异相同。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山东省, 样本个体报告的幸福感要高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河南省和陕西省,但在河南省与陕西省之间样本个 体报告的幸福感的差异没有生活满意度差异大(见表 4)。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样本个体中,对生活“非常不满意” 的有 11 人,其中,有 8 人因为自己或者家人是残疾人,有 1 人因为夫妻关系不合,另外 2 人表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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