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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例分析 个税改革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 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 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02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 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 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 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 台税改政策提出参考依据。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 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 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二次审议个 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 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正式提高至1 600元,并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9 七、案例分析 个税改革大事记 1980 年 9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 年 9 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 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 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 年 7 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 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 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 年 10 月 22 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 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 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 台税改政策提出参考依据。 2005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6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 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 年 8 月 23 日至 28 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 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 年 10 月 22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二次审议个 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 年 10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 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 800 元正式提高至 1 600 元,并规定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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