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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 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 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 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 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 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 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 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 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 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 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 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 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 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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