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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 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 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峻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 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 讼时一并提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 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人每日的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 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 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 至死亡时止。 [注]判决结果自拟。 1100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川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2)« 国 国 第三 工作人 行使 时有 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 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 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 华人 国 国 赔偿 赔偿 对依法 法第 三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 讼时一并提出。 (4)« 赔偿 侵犯 健康权 照下 列 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的,对其扶养的元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 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元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 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 至死亡时止. [注]判决结果自拟。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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