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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 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所谓“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一方将争议标的物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将 己的资金抽走,动产带出国外等行为。在法学界,传 统观点认为,这种行为应当是当事人故意的,且行为人 在主管上还须有恶意。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 首先,从立法规定看,现行民诉法并未作出规定,上述 观点对行为人主管心态所作的要求并无法律依据;其次, 从司法实践看,无论一方当事人是否出于故意或恶意 只要其行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就有必要依法进行诉讼保全❖ 第二、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 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所谓“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 是指当事人一方将争议标的物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将 自己的资金抽走,动产带出国外等行为。在法学界,传 统观点认为,这种行为应当是当事人故意的,且行为人 在主管上还须有恶意。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 首先,从立法规定看,现行民诉法并未作出规定,上述 观点对行为人主管心态所作的要求并无法律依据;其次, 从司法实践看,无论一方当事人是否出于故意或恶意。 只要其行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就有必要依法进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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