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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征管规定 1基本规定 2合并纳税申报:应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 纳税所得额,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 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 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 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 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 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 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 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七、征管规定 1.基本规定 2.合并纳税申报:应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 纳税所得额,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 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 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 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 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 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 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 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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