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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票的提示 提示( presen tment)是指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 为。这是执票人为行使和保全其票据权利所必须做的一种行为。 提示可以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两种。一般地说,远期汇票都应先向付款 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到期时作付款提示。特别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远期汇票 更须及时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以便从承兑之日起计算付款的到期日。即使是出 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payable after date),通常也要向付款人提示,以使确 定其付款义务,因为付款人只有在其承兑汇票之后,才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但是,即期汇票( bills payable on demand, at sight) 则只须作付款提示,而毋须作承兑提示。 无论是承兑提示或是付款提示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或按票据上的记载 办理。对于提示的期限,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五、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概念 承兑( acceptance)是指汇款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 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文字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般地说,是否要求付款人承兑,这是执票人的一项自由权,他可以在汇票 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也可以待到期日来临时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是, 在某些情况下,执票人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毋需或不 能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凡属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after sight),执票人必须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否则就无法确定付款的到期日 (2)凡汇票上载明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执票人必须按汇票上的规定提示承 兑 (3)凡汇票上规定须在付款人的营业地或住所地以外的其他地点付款者,执 票人亦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便付款人作好付款准备; (4)凡是见票即付的汇票( on demand, at sight)毋须提示承兑 (5)凡汇票上载有“不得承兑”条款的汇票,执票人不得向付款人要求承兑。 2.承兑的程序及方式 承兑首先须由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即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由 付款人决定是否予以承兑。提示是承兑的前提,如果执票人不向付款人出示汇票 (提示),付款人就无从在汇票上承兑。 承兑的方式通常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描写“承兑”字样,签上自己的名字, 并注明承兑的日期。其中,最重要的是付款人的签字,如无付款人的签字,该汇 票即不能认为已被承兑。至于是否应载明“承兑”字样和注明承兑日期,各国法 律有不同的规定 3.承兑的作用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因为从理论上说,开立 汇票是出票人单方面的行为,出票人在开立汇票时可以指定任何人为付款人,而 付款人并未参与出票,因此,凡是未在汇票上签名承兑的付款人并不是汇票的当 然债务人,他对汇票尚未承担责任。所以,执票人为了确定付款人的付款责任, 就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只有当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承兑之后,他才对汇票的 付款承担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他对汇票的付款就不负法律上的责任。在四、汇票的提示 提示(presentment)是指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 为。这是执票人为行使和保全其票据权利所必须做的一种行为。 提示可以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两种。一般地说,远期汇票都应先向付款 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到期时作付款提示。特别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远期汇票 更须及时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以便从承兑之日起计算付款的到期日。即使是出 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payable after date),通常也要向付款人提示,以使确 定其付款义务,因为付款人只有在其承兑汇票之后,才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但是,即期汇票(bills payable on demand,at sight) 则只须作付款提示,而毋须作承兑提示。 无论是承兑提示或是付款提示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或按票据上的记载 办理。对于提示的期限,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五、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概念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款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 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文字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一般地说,是否要求付款人承兑,这是执票人的一项自由权,他可以在汇票 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也可以待到期日来临时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是, 在某些情况下,执票人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毋需或不 能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凡属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after sight),执票人必须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否则就无法确定付款的到期日; (2) 凡汇票上载明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执票人必须按汇票上的规定提示承 兑; (3) 凡汇票上规定须在付款人的营业地或住所地以外的其他地点付款者,执 票人亦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便付款人作好付款准备; (4) 凡是见票即付的汇票(on demand,at sight)毋须提示承兑; (5) 凡汇票上载有“不得承兑”条款的汇票,执票人不得向付款人要求承兑。 2.承兑的程序及方式 承兑首先须由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即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由 付款人决定是否予以承兑。提示是承兑的前提,如果执票人不向付款人出示汇票 (提示),付款人就无从在汇票上承兑。 承兑的方式通常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描写“承兑”字样,签上自己的名字, 并注明承兑的日期。其中,最重要的是付款人的签字,如无付款人的签字,该汇 票即不能认为已被承兑。至于是否应载明“承兑”字样和注明承兑日期,各国法 律有不同的规定。 3.承兑的作用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因为从理论上说,开立 汇票是出票人单方面的行为,出票人在开立汇票时可以指定任何人为付款人,而 付款人并未参与出票,因此,凡是未在汇票上签名承兑的付款人并不是汇票的当 然债务人,他对汇票尚未承担责任。所以,执票人为了确定付款人的付款责任, 就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只有当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承兑之后,他才对汇票的 付款承担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他对汇票的付款就不负法律上的责任。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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