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二)持有期间的计量 应收票据持有期间主要涉及“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利息计提”“中途背书转让”等问题。 1.应收票据在持有期间,不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 行承兑,商业票据的安全性相应地也就比“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高,因此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 准备。当然,如果应收票据无法收回时,转入应收账款后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在会计核算中,可以直接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融资租赁款。 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按其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差额部分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票据利息的计提。不带息票据持有期间不存在计息问题,利息的计提仅针对带息票据而 言。带息票据持有期间应在期末计提利息,期末是指企业对外报送财务报告日,可以是月末、季末或年末 利息按如下公式计算: 利息=应收票据面值×利率×期限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一是期限的判断。公式中的“期限”是指出票日至计息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应收票据的期限在日 常工作中有两种情形,根据具体的票据条件,可以用“日”表示,也可以用“月”表示。当应收票据期限 按日表示时,公式中“期限”采用天数:当应收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公式中“期限”采用月数。采用天 数时,按“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式计算。 二是利率的换算。应收票据的票面利率一般为年利率。当公式中“期限”采用天数时,公式中“利 率”应采用日利率(年利率÷360);当公式中“期限”采用月数时,公式中“利率”应采用月利率(年利 率÷12)。 三是到期日的计算。一般情况下,计算到期日的意义不大。但在票据贴现时,它是计算贴现期的 基础。(1)应收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采用精确天数计算到期日,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算 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意思是指计算天数时,出票日和到期日两天中只能算1天,其计算方法是 “到期日期一出票日期”。与之相反的意思是“算头又算尾”,其意思是指计算天数时,出票日和到期日两 天都算,其计算方法是“到期日期一出票日期+1”。比如,某月5日到31日,如果“算头不算尾”或“算 尾不算头”,期限则是“31-5=26天”;如果“算头又算尾”,期限则是“31-5+1=27天”。再如,出 票日5月23日,期限为90天的应收票据,其到期日肯定为8月,在5月中的天数“算头不算尾”或“算 尾不算头”为“31-23=8天”,其中经历的6月和7月分别为30天和31天,所以到期日为8月“90-8 30—31=21”日。(2)应收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按出票日计算到期日。需要注意的是,月末出票,按 对应月份最后一天确认到期日。比如,2003年2月15日签发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8月 15日:2003年2月28日签发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8月31日。 3.应收票据中途背书转让。无论不带息应收票据还是带息应收票据,中途背书转让时均按账面 余额计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应收票据的转让价值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因此带息应收票据中途背书 转让时,同时应计算尚未计提的利息并将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三)到期时的计量 不带息票据账面价值按“面值”进行计量,带息票据账面价值按“面值+利息”进行计量。需要 注意的是,超过承兑期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带息票据无法收回时,应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在转账的过程中,应将带息票据的本金和到转账日已经确认的利息一起转为应收账款, 尚未计提的利息不需补提,即不能将未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利息予以转账 I.知识点练习 223应收票据的记录 上一知识点 I.历年考题 (无) I.知识点讲解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分为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到期时三个阶段,列表如下 时间会计处理(二)持有期间的计量 应收票据持有期间主要涉及“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利息计提”、“中途背书转让”等问题。 1.应收票据在持有期间,不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 行承兑,商业票据的安全性相应地也就比“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高,因此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 准备。当然,如果应收票据无法收回时,转入应收账款后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在会计核算中,可以直接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融资租赁款。 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按其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差额部分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票据利息的计提。不带息票据持有期间不存在计息问题,利息的计提仅针对带息票据而 言。带息票据持有期间应在期末计提利息,期末是指企业对外报送财务报告日,可以是月末、季末或年末。 利息按如下公式计算: 利息=应收票据面值×利率×期限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一是期限的判断。公式中的“期限”是指出票日至计息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应收票据的期限在日 常工作中有两种情形,根据具体的票据条件,可以用“日”表示,也可以用“月”表示。当应收票据期限 按日表示时,公式中“期限”采用天数;当应收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公式中“期限”采用月数。采用天 数时,按“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式计算。 二是利率的换算。应收票据的票面利率一般为年利率。当公式中“期限”采用天数时,公式中“利 率”应采用日利率(年利率÷360);当公式中“期限”采用月数时,公式中“利率”应采用月利率(年利 率÷12)。 三是到期日的计算。一般情况下,计算到期日的意义不大。但在票据贴现时,它是计算贴现期的 基础。(1)应收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采用精确天数计算到期日,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算 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意思是指计算天数时,出票日和到期日两天中只能算 1 天,其计算方法是 “到期日期-出票日期”。与之相反的意思是“算头又算尾”,其意思是指计算天数时,出票日和到期日两 天都算,其计算方法是“到期日期-出票日期+1”。比如,某月 5 日到 31 日,如果“算头不算尾”或“算 尾不算头”,期限则是“31-5 =26 天”;如果“算头又算尾”,期限则是“31-5+1=27 天”。再如,出 票日 5 月 23 日,期限为 90 天的应收票据,其到期日肯定为 8 月,在 5 月中的天数“算头不算尾”或“算 尾不算头”为“31-23 =8 天”,其中经历的 6 月和 7 月分别为 30 天和 31 天,所以到期日为 8 月“90-8 -30-31=21”日。(2)应收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按出票日计算到期日。需要注意的是,月末出票,按 对应月份最后一天确认到期日。比如,2003 年 2 月 15 日签发的 6 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为 2003 年 8 月 15 日;2003 年 2 月 28 日签发的 6 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为 2003 年 8 月 31 日。 3.应收票据中途背书转让。无论不带息应收票据还是带息应收票据,中途背书转让时均按账面 余额计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应收票据的转让价值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因此带息应收票据中途背书 转让时,同时应计算尚未计提的利息并将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三)到期时的计量 不带息票据账面价值按“面值”进行计量,带息票据账面价值按“面值+利息”进行计量。需要 注意的是,超过承兑期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带息票据无法收回时,应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在转账的过程中,应将带息票据的本金和到转账日已经确认的利息一起转为应收账款, 尚未计提的利息不需补提,即不能将未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利息予以转账。 III.知识点练习 2.2.3 应收票据的记录 上一知识点 I.历年考题 (无) II.知识点讲解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分为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到期时三个阶段,列表如下: 时间 会计处理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