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上海星巴克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 当竞争纠纷案.公报2007(2) 该案中,主犯陈某因邻里矛盾,组织他人用刀、棍等物将邻居打死,构成故 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依法可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从立法意图出发, 案例的支持性论证 陈文兵故意伤害案.公报2005年卷 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有别于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不是首先考虑适用死刑, 有较强的公理性 附:曹成、田永果故意伤害案.浙江高 而是最后才选择适用,即只有罪行极为严重时才适用。本案中,陈某未直接 院案例指导2007(1) 伤害被害人,且其死亡超出预料,酌情判处其死缓。这种从立法意图对量刑 规律的考虑,其有较强的公理性,亦颇具说服力。 当前,因城市化改造,拆迁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虽然已出台一些法律法规, 某领域对法律调整 可有关拆迁程序的问趣仍未给予充分关注,产生诸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纠 陈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 的需求很强烈而有 纷。此案就是房屋拆迁中拆迁人是否应当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被拆 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公报 关立法不完善所确 房屋评估报告引起的纠纷,该案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基于正当程序原理 2007(8) 立的案例 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并提出如果房屋拆迁行政截决机关未查明这一问题而 作出裁决,可成为法院撒销该裁决的法定理由。 该案判决理由只有一条,行政机关在对房屋拆迁补偿作出裁决时,违反法规 只有一个判决理由 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 的规定,以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被拆迁人提出异 确立的案例 安置裁决案.公报2004年卷 议的,应认定行政裁决的主要证据不足。该理由简单、明晰,不存在添附条 件的情形,具有较强拘束力。 某人以所购化妆品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未明确安全使用期为由提起诉 讼,认为此标注系指“未开瓶保质期”,而非“开瓶后保质期”,侵害其知情 权。案件焦点在于“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违法并侵害了知情权。判决认为,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安全使用期(即“开瓶后保质期”),且 结合本案提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之目的并非长期收藏而是类化肌肤,其关 判决理由宽窄适当 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 心的不仅是未开瓶保质期,更是开瓶后保质期,故支持其诉请。该案判决在 的案例 益纠纷案.公报2005年卷 阐明法律规定的确切含义同时,结合化妆品较易变质及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 危害这一特殊情况,令人信服。此案若仅阐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则判决理由 失之过宽:可若苛求对该化妆品开瓶后保质期进行鉴定,思路又明显偏窄。 最终,判决选择从化妆品开瓶后较易变质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牧大危喜的 特殊因素出发,认定消费者至少未获得其应享有的知情权并作出载判,理由 宽窄适当,具有较强指导性。 该案无疑是中国行政法学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法院受理了这 个案件,更在于法院对案件实体所展开的抽丝剥茧般的论证。法院首先区别“作弊” 与“违反考场纪律”,认为田永的夹带行为不属于作弊:紧接若,通过校规和国家 论证有分量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 教委规章的对照,否定了校规的效力:此时,判决书的笔锋又转向对学校提出两个 的案例 书、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公报1999年卷 正当程序的要求,即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前应允许原告提出申辩意见,并在作出退学 处理决定后应直接送达给原告本人,否则祝为行政管理行为不合法。基于以上理由, 支持了田永诉讼请求。这种从实体到程序的多角度的严密论证,正是该案引起了广 泛社会影响并被奉为“经典”的重要因素。 虽然“消法”颁布十年有余,可从商品房销售到电信服务、从物业服务到银 行金融服务,从旅游服务到快递服务,等等,“店大欺客“的消费侵权诉讼己 反映当前社会、经济 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 成“顽疾”。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仅仅一部“消法”显得力不从心。本 情况的案例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公报2006(10) 案特色在于,消费者只需负商品存在取疵的初步举证责任,转而要求强势的 经营者必须承粗进行反证的严格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通过这种举 证责任的重新分配,较大改变了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反映了当前以 “民生”为核心的全方位的司法呵护理念。 另外,新近的案例及判决理由易为获得的案例,亦不宜轻易被“区别”或“合理规避”。18 克、上海星巴克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 当竞争纠纷案.公报 2007(2) 案例的支持性论证 有较强的公理性 陈文兵故意伤害案.公报 2005 年卷 附:曹成、田永果故意伤害案.浙江高 院案例指导 2007(1) 该案中,主犯陈某因邻里矛盾,组织他人用刀、棍等物将邻居打死,构成故 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依法可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从立法意图出发, 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有别于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不是首先考虑适用死刑, 而是最后才选择适用,即只有罪行极为严重时才适用。本案中,陈某未直接 伤害被害人,且其死亡超出预料,酌情判处其死缓。这种从立法意图对量刑 规律的考虑,具有较强的公理性,亦颇具说服力。 某领域对法律调整 的需求很强烈而有 关立法不完善所确 立的案例 陈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 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公报 2007(8) 当前,因城市化改造,拆迁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虽然已出台一些法律法规, 可有关拆迁程序的问题仍未给予充分关注,产生诸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纠 纷。此案就是房屋拆迁中拆迁人是否应当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被拆 房屋评估报告引起的纠纷,该案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基于正当程序原理 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并提出如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未查明这一问题而 作出裁决,可成为法院撤销该裁决的法定理由。 只有一个判决理由 确立的案例 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裁决案.公报 2004 年卷 该案判决理由只有一条,行政机关在对房屋拆迁补偿作出裁决时,违反法规 的规定,以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被拆迁人提出异 议的,应认定行政裁决的主要证据不足。该理由简单、明晰,不存在添附条 件的情形,具有较强拘束力。 判决理由宽窄适当 的案例 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 益纠纷案.公报 2005 年卷 某人以所购化妆品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未明确安全使用期为由提起诉 讼,认为此标注系指“未开瓶保质期”,而非“开瓶后保质期”,侵害其知情 权。案件焦点在于“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违法并侵害了知情权。判决认为,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安全使用期(即“开瓶后保质期”),且 结合本案提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之目的并非长期收藏而是美化肌肤,其关 心的不仅是未开瓶保质期,更是开瓶后保质期,故支持其诉请。该案判决在 阐明法律规定的确切含义同时,结合化妆品较易变质及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 危害这一特殊情况,令人信服。此案若仅阐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则判决理由 失之过宽;可若苛求对该化妆品开瓶后保质期进行鉴定,思路又明显偏窄。 最终,判决选择从化妆品开瓶后较易变质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 特殊因素出发,认定消费者至少未获得其应享有的知情权并作出裁判,理由 宽窄适当,具有较强指导性。 论证有分量 的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 书、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公报 1999 年卷 该案无疑是中国行政法学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法院受理了这 个案件,更在于法院对案件实体所展开的抽丝剥茧般的论证。法院首先区别“作弊” 与“违反考场纪律”,认为田永的夹带行为不属于作弊;紧接着,通过校规和国家 教委规章的对照,否定了校规的效力;此时,判决书的笔锋又转向对学校提出两个 正当程序的要求,即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前应允许原告提出申辩意见,并在作出退学 处理决定后应直接送达给原告本人,否则视为行政管理行为不合法。基于以上理由, 支持了田永诉讼请求。这种从实体到程序的多角度的严密论证,正是该案引起了广 泛社会影响并被奉为“经典”的重要因素。 反映当前社会、经济 情况的案例 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公报 2006(10) 虽然“消法”颁布十年有余,可从商品房销售到电信服务、从物业服务到银 行金融服务,从旅游服务到快递服务,等等,“店大欺客“的消费侵权诉讼已 成“顽疾”。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仅仅一部“消法”显得力不从心。本 案特色在于,消费者只需负商品存在瑕疵的初步举证责任,转而要求强势的 经营者必须承担进行反证的严格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通过这种举 证责任的重新分配,较大改变了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反映了当前以 “民生”为核心的全方位的司法呵护理念。 另外,新近的案例及判决理由易为获得的案例,亦不宜轻易被“区别”或“合理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