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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书单 一、自然法学 1.古代自然法 柏拉图:《理想国》(主张人治)、《法律篇》(晚年转向主张法治)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全面论证法治优位性,被视为西方法哲学、政治学奠基之作,初步 形成自然法理论框架) 西塞罗:《论法律》(古代自然法系统化,第一次给自然法下定义) 2.中世纪自然法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神学大全》(经院法学理论) 3.近代自然法(古典自然法)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近代国际法鼻祖) 霍布斯:《利维坦》 哈林顿:《大洋国》 洛克:《政府论》(下篇)(天赋人权的系统阐述) 卢梭:《社会契约论》(资革命理论基石) 密尔:《论自由》 戴雪:《英宪精义》 4.现代自然法(复兴自然法) (1)神学主义思想家(三位均为西欧人) 马里旦:《人和国家》(天主教派的自由主义法哲学家,视为复兴自然法学最高成就者) 达班:(天主教派的保守主义法学家) 布伦纳:《正义》(新教即基督教派的法哲学家) (2)世俗主义思想家(三位均为哈佛教教授)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罗尔斯:《正义论》(被称为二战后政治哲学领域的最经典著作和标准精神食粮)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二、分析法学 奥斯丁:《法理学大纲》(分析法学派鼻祖,功利主义法学家) 边沁(伦敦大学):《政府片论》(功利主义法学家)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提出了“纯粹法学”、“法律规则论”) 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提出了“制度法学”) 哈特:《法律的概念》 意大利伦比亚大学的注释法学派:前注释法学派(仅解释罗马法),后注释法学派(从罗马 法中抽象原则)。 三、社会法学 孔德(法):(社会学创始人)1 经典书单 一、自然法学 1. 古代自然法 柏拉图:《理想国》(主张人治)、《法律篇》(晚年转向主张法治)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全面论证法治优位性,被视为西方法哲学、政治学奠基之作,初步 形成自然法理论框架) 西塞罗:《论法律》(古代自然法系统化,第一次给自然法下定义) 2. 中世纪自然法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神学大全》(经院法学理论) 3. 近代自然法(古典自然法)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近代国际法鼻祖) 霍布斯:《利维坦》 哈林顿:《大洋国》 洛克:《政府论》(下篇)(天赋人权的系统阐述) 卢梭:《社会契约论》(资革命理论基石) 密尔:《论自由》 戴雪:《英宪精义》 4. 现代自然法(复兴自然法) (1)神学主义思想家(三位均为西欧人) 马里旦:《人和国家》(天主教派的自由主义法哲学家,视为复兴自然法学最高成就者) 达班:(天主教派的保守主义法学家) 布伦纳:《正义》(新教即基督教派的法哲学家) (2)世俗主义思想家(三位均为哈佛教教授)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罗尔斯:《正义论》(被称为二战后政治哲学领域的最经典著作和标准精神食粮)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二、分析法学 奥斯丁:《法理学大纲》(分析法学派鼻祖,功利主义法学家) 边沁(伦敦大学):《政府片论》(功利主义法学家)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提出了“纯粹法学”、“法律规则论”) 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提出了“制度法学”) 哈特:《法律的概念》 意大利伦比亚大学的注释法学派:前注释法学派(仅解释罗马法),后注释法学派(从罗马 法中抽象原则)。 三、社会法学 孔德(法):(社会学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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