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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 贸易统计工作,并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促进服务贸易 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统计制度统计对像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本统计报表分为综合报表和基层报表。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进出 口情况、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情况和自然人移动情况等。 (四)服务进出口统计的范围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出口;以及境外服务提供者从其他 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进口。 (五)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 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的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 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 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 或地区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六)自然人移动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或 地区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在中 国境内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 (七)综合报表由商务部利用企业调查数据、相关部门资料、测算数据以 及其他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填报。 1 附 件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 贸易统计工作,并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促进服务贸易 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统计制度统计对象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本统计报表分为综合报表和基层报表。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进出 口情况、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情况和自然人移动情况等。 (四)服务进出口统计的范围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出口;以及境外服务提供者从其他 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进口。 (五)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 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 50%以上的股权)的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 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 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 50%以上的股权)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 或地区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六)自然人移动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或 地区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在中 国境内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 (七)综合报表由商务部利用企业调查数据、相关部门资料、测算数据以 及其他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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