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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T010-2011 6.2.1.7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JG50和JGJ122的规 定。 6.2.1.8候车厅面积应大于300,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 6.2.1.9应配备饮水设备,饮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 6.2.1.10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座椅数量要与大厅面积、人流量成一定比例,并保持座椅干净、整洁。 6.2.111候车厅的空气质量、室温、采光照明、噪声及饮水卫生等应符合GB9672的规定。 6.2.1.12应设置安检区,配备X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和专职危险物品检查人员 6.2.2售票区 6.2.2.1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电话服务系统。 6.2.2.2根据游客流量设置售票窗口,售票窗口数量应充分满足购票者的需求 6.2.2.3应设置补票、退票专用窗口。 6.2.2.4 应设置无障碍窗口 6.2.2.5设置排队购票隔栏,有专人负责维持购票秩序。 6.2.3停车场 6.2.3.1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5000,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6.2.3.2应配备车辆调度室、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6,2.3.3停车场内司机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 6.2.3.4车辆进出口区应配备通行管理指示灯和限速标志。 6.2.3.5车辆进出口应设置门禁。 6.2.3.6宜按车辆车型分区,保证车辆行驶顺畅。 6.2.3.7车辆停靠站台应有利于游客快速到达目的地 6.2.3.8停车场绿化良好 6.2.4公共厕所 6.2.4.1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干净、整洁、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范。 6.2.4.2设立无障碍厕位、婴儿看护设施等。 6.2.4.3 有防滑设施 6.2.5标识系统 6.2.5.1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区域分布示意图、设施与服务位置指引标志、无障碍标志、游客须 知、注意事顶等相应的中外文引导标志,日数量足够、内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GB/T10O01.1 和B/T10001.2的要求 6.2.5.2应统一使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并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网站、分中心、信封等 6.2.5.3应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立中英文标识和名称。城市旅 游集散中心周边应有导入标识。 6.2.5.4景点(区)上车点周边应设置醒目标志,具有连续引导作用,游客沿标志能够顺畅到达。 6.2.5.5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6.2.5.6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内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且醒目、规范 6.2.5.7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6.2.6交通工具 LB/T 010—2011 3 6.2.1.7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JGJ 50 和 JGJ 122 的规 定。 6.2.1.8 候车厅面积应大于 300 m 2,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 6.2.1.9 应配备饮水设备,饮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6.2.1.10 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座椅数量要与大厅面积、人流量成一定比例,并保持座椅干净、整洁。 6.2.1.11 候车厅的空气质量、室温、采光照明、噪声及饮水卫生等应符合 GB 9672 的规定。 6.2.1.12 应设置安检区,配备 X 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和专职危险物品检查人员。 6.2.2 售票区 6.2.2.1 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电话服务系统。 6.2.2.2 根据游客流量设置售票窗口,售票窗口数量应充分满足购票者的需求。 6.2.2.3 应设置补票、退票专用窗口。 6.2.2.4 应设置无障碍窗口。 6.2.2.5 设置排队购票隔栏,有专人负责维持购票秩序。 6.2.3 停车场 6.2.3.1 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 5000 m 2,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6.2.3.2 应配备车辆调度室、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6.2.3.3 停车场内司机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 6.2.3.4 车辆进出口区应配备通行管理指示灯和限速标志。 6.2.3.5 车辆进出口应设置门禁。 6.2.3.6 宜按车辆车型分区,保证车辆行驶顺畅。 6.2.3.7 车辆停靠站台应有利于游客快速到达目的地。 6.2.3.8 停车场绿化良好。 6.2.4 公共厕所 6.2.4.1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干净、整洁、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范。 6.2.4.2 设立无障碍厕位、婴儿看护设施等。 6.2.4.3 有防滑设施。 6.2.5 标识系统 6.2.5.1 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区域分布示意图、设施与服务位置指引标志、无障碍标志、游客须 知、注意事项等相应的中外文引导标志,且数量足够、内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要求。 6.2.5.2 应统一使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并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网站、分中心、信封等。 6.2.5.3 应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立中英文标识和名称。城市旅 游集散中心周边应有导入标识。 6.2.5.4 景点(区)上车点周边应设置醒目标志,具有连续引导作用,游客沿标志能够顺畅到达。 6.2.5.5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6.2.5.6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内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且醒目、规范。 6.2.5.7 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6.2.6 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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