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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之终极意义和目的的集体关切和献身。它门们 代表了人类生活中两个基本的方面,法律意味若 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 系当下的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米来的 世界。明平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伯尔曼所说西方 补会中法律与宗教的信轩危机竟是多么严重的一 件事情。 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伯尔曼 指出了其中的一种,即在流俗见解当中法律与宗 教的截然对立。这回,伯尔曼再次表现了他观装 问题的敏锐与独到. 通带认为,现代法律纯是世俗的,合理的,是 用以贯衔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工具,而与 生活终极意义一类观念无涉。在有实用士义传统 的美国,这种观念尤其盛行。比如,有入把法院的 判决看成是解决问题所作的试验,甚至把法看成 是“对法院实际上将做什么的预南”。当然这只是 极端一派的理论。但就是象强调法律中绝对价值 的哲理一派,它在解释法律诸基本原则的时候,也 只限于提供诸如人道主义哲学一类的说明、全不 谈人的情感、信念和终极关切。在另一方面,现代 许多宗教思想派别,无论是把爱着作是对基督徒 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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