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 有所不同。但本书所注意的是重大的变化,而不是那些烦琐的差 异,试图子求共同之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并 进而探讨此种精神及特征有无变化。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书将 汉代至清代二干余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节 不同题日下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法律在历史上有无重大变 化,也就不难判断了。 研究法律自离不开条文的分析,这是研究的根据。但仅仅研 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条文的规定是 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成为 具文。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 只注重条文,而不注意实施情况,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 面的研究,而不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 会上的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的生活有 什么影响等等。在法律史的研究上,这方面的材料比较缺乏,本 书除了利用古人的有关记事外,并引用个案和判例作为讨论法律 实效问题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