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 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 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 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 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 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