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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二审法院展开利益衡量,考虑到了所有业主作为区分共有 人的共同利益,形成的裁判规则是,建筑物有关权利的行 使,必将受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关系”的限制,而 不是像单一所有权关系那样可以任意行使。客观地说,该 案利益衡量是成功的,它把其他人遵守的内在事实获得, 控制在区分共有人这一相关的共同体之内,不是无限放大 到社会利益;当然,也不是局限于本案19户居民的当事人 的狭窄范围内,宽窄适当。不过,该案的一个技术问题在 于它所形成的裁判规则,不是法官解释而是立法性质的, 它创立了区分所有权中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直到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才正式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关系。• 案例分析: 二审法院展开利益衡量,考虑到了所有业主作为区分共有 人的共同利益,形成的裁判规则是,建筑物有关权利的行 使,必将受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关系”的限制,而 不是像单一所有权关系那样可以任意行使。客观地说,该 案利益衡量是成功的,它把其他人遵守的内在事实获得, 控制在区分共有人这一相关的共同体之内,不是无限放大 到社会利益;当然,也不是局限于本案19户居民的当事人 的狭窄范围内,宽窄适当。不过,该案的一个技术问题在 于它所形成的裁判规则,不是法官解释而是立法性质的, 它创立了区分所有权中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直到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才正式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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