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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同志犯严重错误,同这种家长制作风有关,就是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所以能够 形成,也同残存在党内的这种家长制作风分不开。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 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 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 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革命战争时期大家年纪都还轻,五十年代正值年富力强,不存 在退休问题,但是后来没有及时解决,是一个失策。应当承认,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 这个问题也无法解决或无法完全解决。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草案,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 身制,现在看来,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 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 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 限期的。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 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 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我们 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 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 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 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 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 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 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 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 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 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 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 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 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 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 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 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 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 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 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 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 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 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 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 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一些同志犯严重错误,同这种家长制作风有关,就是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所以能够 形成,也同残存在党内的这种家长制作风分不开。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 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 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 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革命战争时期大家年纪都还轻,五十年代正值年富力强,不存 在退休问题,但是后来没有及时解决,是一个失策。应当承认,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 这个问题也无法解决或无法完全解决。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草案,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 身制,现在看来,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 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 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 限期的。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 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 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我们 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 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 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 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 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 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 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 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 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 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 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 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 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 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 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 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 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 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 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 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 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 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 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 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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