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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短期投资一股票投资985 应收股利(100股*0.3)30 贷:银行存款(100*10+15)1015 (假设股利宣告日3月15、股权登记日4月10、股利发放日4月28) (2)2002年4月28日收到现金股利30元: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30 (3)2002年10月8日乙公司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元: 甲公司暂不进行账务处理 (4)2002年10月31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50 贷:短期投资一股票投资50 (5)2002年12月31日,每股收盘价为8元,计提跌价准备: 12月末的短期投资余额985-50=935元,市价100*8=800元,需计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135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935-800)135 (6)203年2月1日甲公司将股票全部售出,收到银行存款1200元: 借:银行存款12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35 贷:短期投资一股票投资935 投资收益 【考点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掌握) 成本法使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 共同控制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 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2.取得时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 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补价的,还应加或减补价,并 加上确认的损益),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记入“应收股 利”科目,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3.持有期间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持有期间,如果没有分派现金股利,则不确认投资收 益:如果分派现金股利,有两个去向: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前形成的,应冲减 投资成本;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后形成的,则计入投资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本次)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一投资 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经冲减的投 资成本3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985 应收股利(100 股*0.3) 30 贷:银行存款(100*10+15) 1015 (假设股利宣告日 3 月 15、股权登记日 4 月 10、股利发放日 4 月 28) (2)2002 年 4 月 28 日收到现金股利 30 元: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股利 30 (3)2002 年 10 月 8 日乙公司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 0.5 元: 甲公司暂不进行账务处理。 (4)200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0 贷: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50 (5)2002 年 12 月 31 日,每股收盘价为 8 元,计提跌价准备: 12 月末的短期投资余额 985-50=935 元,市价 100*8=800 元,需计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 135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935-800)135 (6)2003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将股票全部售出,收到银行存款 1200 元: 借:银行存款 12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35 贷: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935 投资收益 400 【考点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掌握) 1.成本法使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 共同控制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 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2.取得时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 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补价的,还应加或减补价,并 加上确认的损益),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记入“应收股 利”科目,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3.持有期间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持有期间,如果没有分派现金股利,则不确认投资收 益;如果分派现金股利,有两个去向: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前形成的,应冲减 投资成本;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后形成的,则计入投资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本次)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 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经冲减的投 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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